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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旅游市场亟待规范


来源:央广网

【导读】消费者花费5000多元参加“幸福老人号”夕阳红旅游专列,从银川出发到越南河内,上车时发现车厢竟然是老旧绿皮车,暖气冰凉、热水紧缺,厕所更是无法冲水,几百位老人苦不堪言。

经济之声:我们先来看一下马老先生的这个案例,听起来的确是非常的糟糕。本来是幸福老人号旅游专列,结果幸福老人根本就不幸福。整个列车不仅是老式的绿皮车,而且没有暖气热水,卫生巾条件也很差。怎么看待这趟列车的服务?

武高汉:这个案子从表面上看还是比较小的,但是它反映出几个问题,第一是消费需求旺盛。最近有两个观点很火,第一个观点是人之初性本玩。第二,会玩的老人更健康更长寿。中国的消费者已经告别了生存消费,进入到发展消费和享受消费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消费者有钱旅游,也愿意支付费用。第二,供给不利。我们的铁路部门和旅游部门根本没为这趟车上的旅客,乃至所有这类游客提供便利。第三,经营者的诚信有待加强。第四,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还有待提高。消费者应该事先就审好合同,到底玩几天,在路上走几天,多少公里走多长时间等问题都应该提前弄清楚。

经济之声:未来这种适合老年人的、长距离的旅行应该采取何种方式?

武高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们的生产观念滞后,以为有了就可以,但是却没有想到消费者追求生活现代化的趋势是不可阻挡的。旅客并不是到了景点就满意了,消费者是要享受,要快乐,要有幸福的感觉。但是我们的经营者或者供给侧根本不考虑这些问题,那就只能被消费侧抛弃。

经济之声:另外还有一点,整个行程是16天,但是在火车上就有9天时间,老人旅行的感觉很差。像马老先生说的,性价比很低,这可不可以要求赔偿?

邵桐:这个问题我认为应该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消费者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的时候,有没有在合同当中注意到合同的旅行项目和服务标准?根据我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包价旅游的合同当中应该包括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的安排和标准。消费者应当主动询问。同时,旅游的经营者也应该根据法律的规定,将这些主要的合同内容向旅游者进行详细的说明,这是它的法定义务。如果消费者认为经营者的服务标准和服务安排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者有所降低,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第二,在这个案例中,这辆火车连基本的服务标准都没有达到。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同样可以依据低于正常的标准来要求服务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经济之声:老人旅游市场是一个细分的消费市场,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进行规范?

邵桐:国家旅游局是颁布过相应的服务标准,但是在一些分项的服务中,并没有针对老人的旅行给出一个国家标准。现在这属于一种新的旅游服务产品,在它刚诞生的时候,我们国家现在还没有具体详细的法律规范或规制。

经济之声:老年人在选择旅游项目时要注意什么?旅游合同该怎么签?

邵桐:从老年人的角度来看,吃、住和行这三个方面是老人在签订旅行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如果这三个方面没有确定,其合法权利首先就受到了损害。因为经营者可能会选择一个最为廉价的运输方式来承担这个合同的义务,从而对老年人的精神和身体造成伤害。我建议老年旅游者应该在吃、住和交通方面提出更多的要求。

[责任编辑:藏亚楠]

标签:消费者 旅游专列 幸福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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