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从“饿导游”到“恶导游”


来源:法治周末

旅游法以法律形式改变了导游收入方式的同时,却没有出台相关导游薪酬机制的细则,使导游们天天为自己的收入“闹心”,“饿导游”纷纷成了“恶导游”有业内人士认为,旅游法以法律改变了导游收入方式的同时,却没有出台有关导游薪酬机制的细则,使导游成天为自己的收入“闹心”。

旅行社与商家的猫腻

为增加购物概率拆分游客

业内人士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作为与终端游客接触的导游,处于旅游行业利益链的末端。迫于现实窘境,许多导游不得不将自己的损失,转嫁到游客身上。于是,本来应该和谐共处的导游与游客开始互不信任,相互提防。

2012年7月24日,湖南省张家界市就发生了一起导游与游客纠纷事件,事件的原因是双方为行程中是否“进店”意见不一:导游按照行程安排要求游客进店,而河北省唐山市的游客却不愿进店。双方争执不下,继而发生纠纷。

“游客认为自己组团时已经掏钱给旅行社了,再要求进店肯定不合理;而导游也有苦衷,如果不带游客进店,导游则自己要向旅行社垫付一定数额本应由商家支付的‘宣传费’,这样矛盾就产生了。”张家界导游王芳解释说,商家们事先已经和旅行社签订了相关协议。旅行社安排游客进店,商家则向旅行社支付一定的“宣传费”和提成。

王芳坦言,这种纠纷的发生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更有一定的必然性。

“如果‘源头’没治理好,导游和游客之间的纠纷事件还会在旅游行业不断上演。”王芳断言。

王芳所说的“源头”,即是指旅行社之间的恶意竞争和超低团费的监管缺失。

据记者了解,虽然旅游法已经严令禁止组织“低价团”,但有些旅行社为了吸引游客,依然大肆组织“低价团”。

“以前一些景区的地接社报价较高,游客量马上锐减了。为了把游客吸引过去,一些景区地接社就降低了报价,而把赚钱的‘赌注’放在了游客购物上。”长沙一家旅行社的负责人李经理坦言,有些景区的地接社为了吸引游客,往往会降低价格,这就给处在“下游”的地接导游与游客之间的纷争埋下了隐患。

李经理还向记者透露,一些地接社为了防止游客抱团“不购物”,有时还会把组团旅行社组织的游客重新“拆散组合”。

“比如我们组织了10名游客去某个景点,地接社往往会把这10个人拆分到3个左右的旅游团队中去,这样一来,这个旅行团中的大部分成员都相互不认识,就可以防止游客抱团‘不购物’,从而增加了游客购物的概率。”

李经理说,作为组团旅行社,有时会提前告知游客到景点后,地接社可能会将他们分开,但分开的理由往往是“秘而不宣”。

同时,近年来一些电商对旅游线路超低的报价,也对旅行社的生意带来了较大的冲击,使一些旅行社被迫加入到价格战中。

有媒体披露,今年3月,某地多家旅游机构号称“造节”给游客让利,个别旅游网站甚至宣称推出“1元门票”或“1元出境游”等产品,竞相争取游客注册或报名。

例如,江苏省一家旅游网站开辟优惠专区,既有1元景区门票,也有1元出境游产品。另有一家旅游网站号称,在其客户端预订景点门票不仅不花钱,还能赢得现金红包。

“这类促销行为已经是明显的低于成本,违背了旅游法的相关规定,也扰乱了旅游市场的秩序,后来被国家旅游局叫停了。”李经理对记者说。

李经理坦言,现在游客出游,大部分首先会上网查询价格,如果旅行社的价格与电商的报价相差太大,游客们大部分会选择电商。“旅行社的经营成本,肯定会比一些电商的经营成本要高,但为了拉来游客,有些旅行社被迫降低报价。”

记者上网搜索发现,一些电商对一些景点线路的报价确实比旅行社要低许多。

以长沙到凤凰两日游为例。有的电商就打出了280元的超低价格。而来回车票、门票和吃住成本价至少需要500多元左右。这样的团组织下来,每个游客缺口就达到了200多元。而这笔费用旅行社不会去填,需要靠导游去想办法填补。而导游的办法无非就是带游客进店以赚取商家提供的“广告宣传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游客对旅游报价缺乏理性判断,盲目追求低价旅游,也对旅游行业低团费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这种现象说明大部分游客都有贪图便宜的心理,以至旅行社之间的价格战愈演愈烈。”李经理对记者说,游客的理性消费,是品质游的前提,但还是有很多人抵制不了低价的诱惑。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藏亚楠]

标签:导游小费 导游管理 导游服务

人参与 评论

精彩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