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饿导游”到“恶导游”
2015年05月06日 14:35
来源:法治周末
旅游法以法律形式改变了导游收入方式的同时,却没有出台相关导游薪酬机制的细则,使导游们天天为自己的收入“闹心”,“饿导游”纷纷成了“恶导游”有业内人士认为,旅游法以法律改变了导游收入方式的同时,却没有出台有关导游薪酬机制的细则,使导游成天为自己的收入“闹心”。
原题:从“饿导游”到“恶导游”
资料图
导游生存状况调查
旅游法以法律形式改变了导游收入方式的同时,却没有出台相关导游薪酬机制的细则,使导游们天天为自己的收入“闹心”,“饿导游”纷纷成了“恶导游”
法治周末记者刘希平
发自湖南长沙
“不该骂人但也很委屈!”
这是日前备受各界关注的云南导游陈某辱骂游客事件发生后,导游陈某对此事件的回应。
因这起辱骂游客事件,导游陈某即将面临吊销导游证的处罚,涉事旅行社也被责令停业整顿。
法治周末记者调查发现,旅游法实施近两年来,“低价团”“零负团”现象确实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但由于相关部门对超低团费监管乏力,一些“低价团”现象在有些地方又有“死灰复燃”迹象。
加上旅行社之间恶性竞争的加剧,使处于旅游行业利益链末端的导游从业人员,正承受着巨大的生存压力。
导游与旅行社的内幕
过去每次接团犹如“赌博”
“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实施后,‘低价团’‘零负团’现象确实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现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说起这次云南导游辱骂游客事件,长沙导游周明深有感触。
周明拥有8年多的从业经验,他很怀念旅游法实施前的日子。谈及以前的收入来源,周明毫不避讳。“过去导游的收入来源,几乎全部靠购物店的提成返点。以前旅游旺季,一个月能有几万元的收入。”
“以前每次接团之前,必须要先搞好预算。但也只能大概估算一下,并不一定准,主要还得靠运气。”周明说,以前每次接团犹如“赌博”,行业内又称“赌团”。而“赌注”则为游客是否能按计划进购物店购物或参观自费景点。
何谓“赌团”?周明解释说,以长沙去省内一家知名景区的两日游为例,在长沙组团时,每名游客可能向组团旅行社缴纳了168元的团费,但景点地接社只能从组团社手中拿到每人90元左右的团费,这个费用甚至低于接团成本。而导游在接这个旅游团时,首先必须给地接旅行社填补每人70多元的亏空,这被称为“导游押金”,业内又称“人头费”,这笔费用旅行社是不予退还的。同时,导游还要向旅行社缴纳15元的委派单开单费。
也就是说,导游在接团之前,不仅没有从旅行社手里拿到一分钱,反而要先自掏腰包缴纳一定数额的“人头费”,将旅行团“买”过来。然后“赌”游客是否会按要求进店购物或去自费景点。
“在我们行业内俗称‘填坑’,每次接团之前,必须要测算这个‘坑’有多深。比如‘5米’的‘坑’就是导游在接团之前给旅行社填补每人500元的费用。”周明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周明介绍,导游想要弥补“人头费”损失,并获得一定的收入,就完全要依靠带游客进购物场所赚取商家提供的“广告宣传费”,或带游客进自费景点赚取门票差价。“因为一个团队的消费能力不同,能从购物店拿到多少宣传费也是未知数,因此行业内把这种接团模式称之为‘赌团’,就像赌博一样,导游能不能赚钱全靠运气。”
“像记者、小孩或老人团队,导游们一般都不愿意接。”周明解释,导游不愿意接这些团队,并不是对他们有歧视,而是这些团队的“购买力”有限,从而关系到导游们的直接经济利益。
“因为记者在外旅游都比较理性,不太喜欢购物。小孩子又没有经济能力,老人在外旅游只是想多看景点,也不喜欢购物。如果接这样的团,导游不仅很难收回成本,有时还要倒贴费用。”周明说。
周明透露,据他观察,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实施后,“赌团”这种行为大幅度减少了,但在少数地方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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