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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男子借钱不还耍赖强撕5万欠款凭证 获刑三年


来源:齐鲁网

日前,青州男子王某因抢夺欠条犯抢夺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拿出欠条后,有了警觉的刘某先是双手按住欠条的两边,然后才让王某在欠条上书写。

原标题:潍坊男子借钱不还想出“妙计” 强撕5万元欠款凭证

齐鲁网3月25日讯(青州电台 王复明 张国荣 通讯员 刘军)日前,青州男子王某因抢夺欠条犯抢夺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王某因经营资金缺乏,经人介绍从刘某那里借款5万元,并给刘某打了一张欠条。一晃两年过去了,刘某多次催要欠款,王某却一直拖着不还。眼看诉讼时效将过,刘某也加紧了催款力度。在刘某的紧逼下,无钱可还的王某动起了歪脑筋,想出了一条"妙计"。于是,王某打电话约刘某出来,说先还2000元,剩下的钱年底就能还清。但实际上,王某根本就没带钱。刘某赶到后,王某要求先在欠条上写明已还款两千才能将2000元现金交给刘某,刘某觉得不妥,按说应该是还款在先,收款后可以出具一份收到条作为收款凭证。王某却以怕收到条丢失等种种理由搪塞刘某,刘某最终同意了王某的请求。

拿出欠条后,有了警觉的刘某先是双手按住欠条的两边,然后才让王某在欠条上书写。见此情景,王某先在欠条上写上"已付"两个字来吸引刘某的注意力,然后假装向刘某确认欠条上的内容去掀开刘某的手,并趁机一把抢过欠条,当场把欠条撕碎了。刘某见状,伸手抓着王某的衣领,要求王某再补一张欠条给他,被王某一口回绝。后来,趁刘某报警之际,王某挣开逃走了。

经法院审理,王某以消灭债务为目的,趁人不备抢夺欠款凭证,且该欠款凭证是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唯一证明,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且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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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延亭]

标签:王某 刘某 妙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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