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一对昔日情侣对簿公堂 因女方拒返合伙购车款
2013年08月14日 11:02
来源:水母网
原标题:情侣合伙买车分手后女方拒返购车款闹上法庭 水母网8月14日讯(YMG记者 张千帆) 恋爱时情侣合伙买了一辆车,男方出了大部分钱,女方虽然只出了小部分,但车登记在女方名下。分手后,因“分家”
原标题:情侣合伙买车分手后女方拒返购车款闹上法庭
水母网8月14日讯(YMG记者 张千帆) 恋爱时情侣合伙买了一辆车,男方出了大部分钱,女方虽然只出了小部分,但车登记在女方名下。分手后,因“分家”不当,男子一怒之下决定将女方告上法庭,索要买车时出的钱款。
近日,从外地来烟台工作的陈某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称2012年时,在芝罘区某单位上班的卫某为了买车,向他借了10万元,多次催要至今未还。可实际上,卫某和陈某的关系不一般,他们曾经是恋人。2011年两人开始恋爱,陈某口中这笔10万元的借款出现时,他们俩还是恋人。这10万元确实花在了买车上,而车登记在卫某名下。
“2012年,陈某当时还是我男朋友,他主动提出要送我一辆车,车钱加上保险费一共14万元,他出了10万元,我出了4万元。”卫某说,因为当时两人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这辆车明明就是恋爱期间陈某送给她的。
2012年底,陈某和卫某因为性格原因和平分手。可是,让卫某意外的是,今年6月,陈某突然要求她返还这10万元购车款。“分手一年以后,突然提出还款要求,很明显这不是借款,否则分手时他就会要我补偿这部分车款了。”卫某说,“陈某说是借款,可是他没有借条,而且当时的银行账单是他直接消费,而不是转账到我的账户。按照他的说法,没分手之前,这车是我俩一起使用,上下班、出差等,难道我也要为此向他收费吗?”
针对主动赠予的说法,陈某拿出了两人曾经互发的短信。陈某在短信上称:自己也没办法,车让卫某开了几年了,也够对得起她,让卫某自己想办法,不行就走司法程序。而卫某也回复:答应过还就肯定会还。陈某随即问:那10万元你打算怎么还我?卫某的回复却是:暂时没能力还。
面对陈某拿出的“短信证据”,卫某却认为,这些短信只是她对陈某的赠予想做出补偿的意思,并不是说这10万元是自己借的。“发短信前,陈某曾找过我,说他生意上出了问题,希望我能补偿他这笔钱。”
卫某告诉记者,当年自己工资很低,根本没必要买车,每天坐公交车上班也方便。“考虑到之前他对我的疼爱照顾,我才同意补偿部分费用,但一直没有谈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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