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搭伙过日子只同居不结婚 为保各自财产
2013年04月12日 08:52
来源:青岛早报
图片来源:青岛早报 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观念的转变,老年人再婚已被社会普遍接受,同居等原本属于年轻人生活轨迹中的现象,在老年人婚姻中也越发时髦。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超过六成市民支持老年人再婚,而引发
只同居多为避免财产纠纷
“我们生活在一起,工资互不干涉,平时除了吃饭、水电等费用外,也没有太多的开销,因此都由我来出,她负责给家里添置一些日常生活用品。”77岁的孙老先生去年认识了一位老年书画班的画友,两人很投缘,于是决定住在一起,相互照应,但始终没有登记。孙老先生说,他和“老伴”都认为,只要感情好就在一起,不登记既不会给孩子造成心理上的影响,也没有经济上的纠纷,就会减少矛盾。
记者采访了多位老人,大多数人认为,在一起还是需要有个“证”,可一旦有了证,就难免带来与“钱”相关的矛盾。市老年维权岗负责人之一陈卓介绍,根据接受咨询的情况统计,近年来许多老人在面对再婚问题上比较谨慎,出于各方面考虑,很多老人选择不结婚只同居。陈卓认为,这往往是为了规避财产和人事纠纷而做出的选择,同居时一般都会确定各自的财产,但是结婚后收入和支出的混合程度就会不自觉增强,也就容易产生一些纠纷。
再婚首先考虑子女意见
“如果一些老年人晚年再遇佳偶,子女也较为理解,老人才会再婚。”青岛维情婚姻咨询中心主任王青华讲述了他们刚刚办理的一起老年人再婚案件。78岁的老人王勇和比他年轻16岁的杨芳登记结婚,双方都是再婚。王勇是退休军人,每月有七八千收入,而杨芳则是农村进城市打工的低收入妇女。两人结婚后感情一直很好,但男方子女对女方有嫌隙,认为女方再婚有所图,平日里对女方很不重视,经常询问老人钱财的去向,检查女方衣橱。夹在子女矛盾中的两位老人最终选择了离婚。王青华认为,很多老人在选择是否再婚的问题上,首先会顾忌子女的意见,往往双方老人得到了子女的支持后,可以较为顺利地结合,但一方子女有所埋怨,双方的结合就会存在一定的隐患,甚至影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
涉老婚姻纠纷多跟“钱”有关
“对于涉老婚姻案件,我们没有明确的数量统计,但再婚、离婚问题大概占到了涉老纠纷案件的5%至10%。”市北区法院民五庭吕艳丽法官表示,涉老纠纷问题已经很普遍,但闹到法庭上的毕竟是少数,很多涉及到家庭、亲情的案件,前期会通过一些部门调解解决。
王青华分析认为,当前老年人再婚引发的纠纷案件呈增长态势,原因有三,一是再婚目的不明确,比如因为财产等目的走到一起等;二是缺乏了解,造成婚后因为生活习惯不同而难以继续相处下去;三是子女阻挠,让双方老人无法安稳地生活。“主要还是因为财产分配和子女关系引发的纠纷。”王青华说,财产导致的涉老婚姻案件明显占多数,一些与子女有关的矛盾也大多因财产问题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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