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搭伙过日子只同居不结婚 为保各自财产
2013年04月12日 08:52
来源:青岛早报
图片来源:青岛早报 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观念的转变,老年人再婚已被社会普遍接受,同居等原本属于年轻人生活轨迹中的现象,在老年人婚姻中也越发时髦。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超过六成市民支持老年人再婚,而引发
老年人可以签协议建账
青岛市老年维权调解中心负责人之一、岛城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表示,作为调解律师,通常建议双方进行和气的调解,但现实里面的调解也是矛盾重重,不易开展,因此她建议老人们在再婚之前应端正态度、慎重考虑,并谨慎处理好与双方子女及家庭的关系,同时,进行婚前财产协定也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对老年人再婚纠纷案件,青岛维情婚姻咨询中心王青华主任同样认为,为了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纷争,双方最好作一个婚前财产公证,就各自财产的归属和分配签订一份明确的协议,避免将来发生争议。“特别是那些经济实力悬殊较大的家庭,还很有必要进行建账。”王青华甚至建议,老人们把每天的日常消费、支出认真记录下来,再由双方签字确认,这样可以很大程度减少子女对老人财产使用的怀疑和不满,缓和家庭矛盾,也为日后可能的纠纷设立证据。“现实生活里,老人们的情感非常敏感,这些实施起来可能会有一定难度,因此需要老人能够正确理解这些措施的目的和意义。”
对于那些再婚之后生活幸福美满的老人,王青华同样建议,不可掉以轻心,因为老人去世之后的遗产分配也会产生很多纠纷。对此,她认为老人们也要提前预想可能出现的状况,提前设立好遗嘱,对财产利益进行合理分配。
未婚同居留心维权证据
“黄昏恋的老人很多,但是由于诸多因素选择只同居,不结婚的老人也不少,这就给将来维护各自权益带来了隐患。”青岛维情婚姻咨询中心也接过不少这种案例,其中有一对共同生活了15年而未领证的“夫妻”,期间感情不错,共同抚养了女方儿子,直至研究生毕业,考上公务员。去年男方中风,需要住院治疗花费大量资金,女方见状就把男方赶出家门,表示不再照顾。男方气急要去维权,却因为双方没有结婚,也没有期间资金花费相关证据,属于自愿付出,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对于此类案件,咨询中心王青华主任表示,我国早已设立相关婚姻法律进行责任与权利的鉴定,但是双方如若不确定婚姻关系,也没有同居期间财务支付的相关证据,是无法获得法律保障的。对此,她建议黄昏恋老人也应重视《婚姻法》等有关家庭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正确规范和处理家庭内部关系,同时对于没有确立婚姻关系的双方,要留心自己的财务付出明细,为以后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提供相关证据寻求法律保护。
六成受访者支持老人再婚
近日,记者随机采访了50位年过六旬的老年市民,其中有31位受访者表示支持老年人再婚,9人表示会一直保持单身,另外10人“没考虑过”。“现在社会变了,年轻人都有自己的事业和家庭,老年人应该有自己的生活,包括感情上的。”曾在岛城某大学任教的孙老先生说,他身边有不少朋友再婚,大家未感觉有什么不妥。
“只要老人两厢情愿,我们做子女的应该祝福他们。”记者在对50名年轻人进行采访时,35人表示接受老年人再婚,但其中4人同时表示,如果是自己的父母再婚,可能心理上还会有一些不舒服的感觉。另外15人中,11人提出不希望自己的父母再婚,4人表示“无所谓”。
昨天,青岛市老龄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年他们都会举办中老年专场相亲会,为老年人寻找伴侣牵线搭桥,报名者每年都在增加。“去年12月份,在中山公园举行的相亲会一共有3000多名中老年人报名。”工作人员表示,支持老年人寻求婚姻幸福也是“孝顺”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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