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搭伙过日子只同居不结婚 为保各自财产
2013年04月12日 08:52
来源:青岛早报
图片来源:青岛早报 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观念的转变,老年人再婚已被社会普遍接受,同居等原本属于年轻人生活轨迹中的现象,在老年人婚姻中也越发时髦。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超过六成市民支持老年人再婚,而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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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观念的转变,老年人再婚已被社会普遍接受,同居等原本属于年轻人生活轨迹中的现象,在老年人婚姻中也越发时髦。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超过六成市民支持老年人再婚,而引发老年人婚姻纠纷的原因多来自财产处理产生的矛盾和子女态度。青岛市老龄办工作人员表示,老年人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尊重老人婚姻决定也是孝道的一种表现。
再婚离婚老年人应三思
市北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于强表示,在登记处也有老人相扶半生却在晚年离婚的情况,很多老人到了晚年脾气性格变得孤僻、偏激,不愿再与伴侣相伴;也有的是感情早已出现裂痕,碍于子女和家庭因素迟迟未离,一直到晚年才正式分开。除此之外,老年人再婚之后又离婚的情形也有发生。于强认为,老人晚年结合,相处之后发现彼此不合适,加上暮年的婚姻可能涉及到更为复杂的家庭关系和财产纠纷问题,所以在他看来再婚后离婚也较为正常。
“作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对各类情况我们都尽量进行和解劝说,但最终还是要尊重当事人双方的决定。”于强表示,工作人员更多偏重于从情感和家庭的情况来考虑,他建议不论是哪种情况,老年人作为成熟个体更要认真考虑,不要轻率做选择;同时还要多考虑子女的感受和接受程度,维护家庭的幸福美满。
子女应尊重老人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为了让老年人权益得到保护,每年维权月期间,市老龄办都会组织各区、市老龄办开展普法活动,教老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也向全社会宣传老年人的权益不能侵犯。
青岛市老年维权岗工作人员表示,很多老人再婚的目的较为直接,就是希望在老年阶段找一位能够相互照顾、消除寂寞的伴侣。单身老人,尤其是独居老人,难免会因为心理或生理上的需要,希望找一个能与自己共同生活的伴侣,作为子女要多从老人的角度考虑,应该理解老人的心情,为老人的身体健康着想,支持老人追求婚姻幸福。至于老人再婚可能存在的隐患和风险,子女也应及时告知老人,帮助老人做出正确的选择,但绝不能因为个人喜好而一味阻止老人再婚的想法。
“我们曾经见到不少家庭,老年人提出再婚的想法后,双方子女都很支持,而且积极为老人准备婚礼。”市老年办工作人员介绍说,有一对老人再婚后,子女没做任何干涉,老人心里很高兴,而且有了伴侣后,生活质量也得到了提升,相互照顾,子女省去很多心事。“只要家人之间相互理解,处理好关系,无论对提高老人晚年生活质量,还是减轻子女负担都有好处。”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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