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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型城镇化:小城镇发展不搞人为培植


来源:中国新闻网

山东省初步考虑,选择10个左右市、县,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山东省明确各地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应进一步完善县城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努力打造一批30万—50万人口的县域中心城市。

小城镇发展不搞人为培植

小城镇是山东省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近年来,山东省小城镇吸纳人口的总量,并没有出现预期的快速增长。“各地在小城镇建设上下了很大工夫,有的小城镇发展好一些,但也有的就是发展不起来,原因在哪里?”对于这一问题,会议指出,主要是城镇的发展有其自身规律,不能搞人为培植,“有些城镇会快速地成长,有些城镇会缓慢成长,有些城镇可能会不成长甚至走向萎缩,这是自然选择。”

从总体上来说,山东省城镇化发展,小城镇的发展潜力不容低估,但小城镇的发展要从当地历史沿革、自然条件、产业基础出发,科学确定小城镇的发展脉络,培育其内生动力。

农村新型社区具备条件才启动

根据介绍,目前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中,有的地方新建的社区过度分散,产业和就业支撑较弱,公共设施很不配套,将来有变成新的空心村的可能,造成新的巨大浪费;有的地方农民非农就业程度不高;有的地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不配套,建筑质量差,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不便;有的地方随意调整农民承包地、宅基地,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我省因此要求,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必须充分考虑经济、交通、文化、历史等因素,做好统一规划,尊重农民意愿,只有具备各方面条件的才可以启动实施。

强县改市近郊县“进城”

现在,全省17个设区城市有49个市辖区,其中4个市只有一个辖区;县级市比例过低,只有33%,许多县城驻地仍按镇管理。

今后,山东省将加强对新形势下行政区划调整的研究及推进工作。设区市要进一步优化空间结构,拓宽发展空间,支持只辖一区的市把近郊县(市)纳入城市行政区范围,优化功能区划,留出足够的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

对地理位置优越、经济基础好、人口集聚度高的县,要积极推动撤县改市。对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和200个省级示范镇,要逐步赋予其与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限,使其向小城市方向发展。对人口、经济和非农就业等指标达到镇标准的农村地区,就按镇来管理;达到城市标准的镇,就按城市来管理。

城市规划建设转向“精明增长”

城镇化“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思路挥别了过往盲目扩张规模、随意更改规划的旧模式。今后,我省要按照全城规划的思路,探索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合一”,制定县城总体规划。

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城镇边界、功能分区、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搞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加强城乡空间利用管制,合理划定“三区”“四线”,推进规划建设由扩张型向“精明增长”型转变。

规划建设转为“精明增长”,就要突出生态宜居,营造空间尺度宜人、生活服务便利、生态环境友好的人居环境。从人的切身感受和使用需求出发,考虑规划建设的细节,合理设置路网密度、道路宽度、路口间距。

与此同时,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要严格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不能另起炉灶、推倒重来。省住建厅将抓紧研究制定提高城乡规划工作水平的指导意见,尽早公布实施。

建设用地挖潜不是大拆大建

今后,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要与节约集约用地成效相挂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与存量挖潜指标配比下达。完善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制度,将批而未供土地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相挂钩,对低效建设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占和补的土地质量要平衡,决不能将挂钩政策片面理解为满足城镇建设用地需求的手段,不顾条件盲目推进、大拆大建。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严格按照政策执行,确保其继续用于农业生产,防止土地被用于商业性开发。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稳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对于农民的宅基地转让,一定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开展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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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购房 县域 宅基地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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