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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型城镇化:小城镇发展不搞人为培植


来源:中国新闻网

山东省初步考虑,选择10个左右市、县,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山东省明确各地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应进一步完善县城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努力打造一批30万—50万人口的县域中心城市。

原标题:山东取消购房面积等落户限制 打造县域中心城

山东省初步考虑,选择10个左右市、县,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具备条件的县、市,要争取列入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户籍上,除济南、青岛外的其他城镇,都要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等

2月25日召开的山东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为山东省今后城镇化发展确定了方向,山东省明确了促进区域中心城市扩容升级、顺应县城扩展势头、支持小城镇发展、合理建设农村新型社区等四大要点。其中山东省将巩固扩大济南、青岛双核的结构优势,增强县城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并引导一批示范镇发展成为小城市。

规划制定不搞一刀切

从山东实际出发探索新型城镇化道路在25日的会议上被反复强调,会议提出,“省里制定规划不会搞一刀切”,“东、中、西部城镇化的比重上、要求上、建设水准上都不会是一个杠杠”,“各地城镇化发展把自己的潜力拿出来,达到最大化”。

根据介绍,山东省城镇化发展已经显露出农业人口就近就地城镇化居主体地位、城市布局较为均衡、城镇承载能力较强、公共服务保障水平较高等鲜明的山东“个性”。

依据新型城镇化的山东特色这一主线,山东省明确未来城镇化发展将遵循促进区域中心城市扩容升级、顺应县城扩展势头、继续支持小城镇发展、合理建设农村新型社区等四大要点。

济青双核扩容更重质量

在具体阐述这四大要点时,会议明确,“对于超过500万人口的特大城市,必须严格控制其规模扩张,这是中央政策一个很大的调整”。

根据这一政策变化,在区域中心城市扩容升级方面,山东省对于济南和青岛这两个中心城区不足400万人口的城市,确定了“适度控制”的发展政策,即“高度重视济南青岛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带动作用”,但城市发展不片面追求人口聚集,把中心放到提高城市发展的质量上,提高国际化水平是济南、青岛两市的具体发展目标。

针对其他中心城市,山东省的目标则是要逐步发展成为200万—300万人口的大城市,这些城市要依托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科学定位区域功能和作用,强化产业支撑,扩大城市规模,提升对本区域的辐射带动能力。

打造一批县域中心城市

针对县一级的城市,山东省明确的发展要点为顺应其扩展势头。据介绍,我省县(市)数量多、基础好。具有人口基数小、成本低的优势。但目前县城还存在路、水、电、暖等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垃圾清运、污水处理等运转效率不高,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健全等问题。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全省县城人口增长最快,流动人口50%集中在县城。

山东省明确各地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应进一步完善县城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努力打造一批30万—50万人口的县域中心城市。

取消购房面积等隐形落户限制

我省将全面摸清历史文化保护区、名镇名村和优秀建筑情况,实施好“乡村记忆”工程,该保护的保护,该抢救的抢救,让大家“记得住乡愁”、“留得住乡情”。

深入挖掘齐鲁文化、海岱文化、沂蒙文化、运河文化等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提炼这些文化的核心要素和符号特征,在城镇规划建设中充分体现和运用,打造各具特色的城市风貌。

山东省初步考虑,选择10个左右市、县,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具备条件的县、市,要争取列入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户籍上,除济南、青岛外的其他城镇,都要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等隐形落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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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购房 县域 宅基地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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