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户籍新政:孩子落父母集体户不需经单位同意
2013年12月17日 08:50
来源:青岛新闻网
实行“居民身份证在申领证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居住证在申领证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市局制证部门委托邮政部门邮寄送出”的业务。上周日,青岛市出台了简化户政业务办理手续,办理新生婴儿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时,不再要求提供集体户、村委会、房主、户主同意证明。
本报讯徐先生夫妇外地来青工作,均是单位集体户口,如今他们的孩子已经1周岁了,但一直无法落户口,原因是单位迟迟不开具同意落户证明,为此,夫妇俩非常着急。
上周日,青岛市出台了简化户政业务办理手续,办理新生婴儿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时,不再要求提供集体户、村委会、房主、户主同意证明。昨日上午,徐先生赶到市南分局八大峡派出所,成为享受新政的第一人。
“我老家在外省,大学毕业后来青工作,去年10月份孩子出生后,至今迟迟不能落户,家人特别着急。”徐先生说,他老家在河北,现在他在市南区某企业工作。工作之初,他的户口落在了企业的集体户口上。几年前,他和爱人结了婚,爱人在市某学校工作,户口也是集体户口。
“我们上个月在李沧区买了新房,但要2015年10月份才收房,双方单位都不同意孩子落到集体户上,难道孩子要一直等到房产证下来才能落户?”苦恼中的徐先生曾多次通过公安民生警务平台和12345反映过落户难的问题。
“一早我看到报纸介绍的新政策后,立即请假赶了过来,这样的政策太给力了。”徐先生激动地说,单位曾建议他们先把孩子的户口落到老家,等房子交付后再迁回来,可他们还是想能直接把孩子的户口落到市区。“我们的房子、工作和户口都在市区,孩子能在本地落户,可以正常享受医保等基本社会保障,孩子入托上学也不会耽误。”
简化落户手续,也让户主和房主分离的新生儿落户受益。“这个政策出台太及时了,轻松化解了孩子的落户难题。”正排队等候的市民刘先生说,他孩子是今年12月4日出生,出生以来孩子想随父亲落户,但落户的房子产权人是孩子的爷爷,且已经去世。根据旧政策,孩子要落户必须征得所有直系亲属的同意,“因老人财产的问题有纠纷,我协调起来有一定困难,现在不需要取得产权人的同意,孩子可以顺利落户。”
“我市每年新生儿落户近6万人,新政策将确保公民的基本权益。”市公安局户政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正常的新生儿落户只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集体户户口单页)、父母结婚证、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出生证明。同时新生儿落户将优先“家庭户”落户,只有双方都是集体户才允许落集体户,并且双方要提交无房证明。( 刘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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