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户籍新政:孩子落父母集体户不需经单位同意
2013年12月17日 08:50
来源:青岛新闻网
实行“居民身份证在申领证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居住证在申领证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市局制证部门委托邮政部门邮寄送出”的业务。上周日,青岛市出台了简化户政业务办理手续,办理新生婴儿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时,不再要求提供集体户、村委会、房主、户主同意证明。
首发:青岛户籍出新政省外迁入落户更便捷
原标题:孩子落父母集体户 不需经单位同意
新生婴儿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时,不再要求提供集体户、村委会、房主、户主同意证明;首次改名可到派出所办;下放落户审批权限;本市户籍人员补办身份证可就近办理……从昨日起,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涉及户政业务的多项便民举措正式实施,相关负责人对此做出详细解读。
便民措施一
办理户口迁入不用原籍户籍证明
【内容】
办理新生婴儿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时,不再要求提供集体户、村(居)委会、房主、户主同意证明。办理户口迁入,取消提供原籍户籍证明。
【解读】
“近期以来,部分市民通过民生警务平台、政府信箱等多个渠道反映新生婴儿无法落户的问题,涉及原因有村委会、集体户单位不出具证明、不允许落户,以及与房屋承租人、产权人有纠纷,不同意落户等,新生婴儿不申报登记户口,就无法享受医保等基本的社会保障,影响到公民的基本权益。”市公安局户政处户籍科科长刘新彦说,我市每年有五六万新生儿落户,按照公安部关于“新生婴儿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规定,户政管理部门进一步简化了落户材料,不再要求提供村委会、集体户、房主和户主同意证明,只要是持有合法有效的出生证明等即可办理落户。
“前段时间,市民徐先生就为刚出生的孙子落户一事折腾了很长时间,因为他儿子和儿媳的户口都落在单位的集体户上,而徐先生的户口又是和已经过世的老人在同一个户上,由于单位和徐先生的兄弟姊妹们都不愿出具证明,他孙子的户口就迟迟没有落上。为此,他跑了十几趟,最终在八大峡派出所户籍民警的帮助下,做通家人工作才将孩子户口落上。”刘新彦举例说明,如果徐先生现在给孙子落户口,就可以直接落到儿子的集体户上,而不需要单位开的证明。
此外,青岛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还简化户口落户手续。户口迁入,凡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居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能够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不再要求市民提供原籍户籍证明。“现在办公系统都信息化、科技化了,我们民警多做一些工作,就可以让市民少跑点腿,如果公安网查不到,还需要提供原籍户籍证明。”
便民措施二
居民首次改姓名到派出所办就行
【内容】
本市居民首次变更名字,有适当申请理由的,下放至派出所审批办理,10个工作日内办结。
【解读】
“在实际生活中,部分市民因个人原因,有变更名字的需求,16岁以上公民变更姓名审批权限在分、市局,审批环节多、时限长,影响生活。”张颖说,按照省厅规定,公民申请变更名字问题,应坚持既要尊重公民意愿,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则。公民申请名字变更,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为解决市民反映的名字变更难问题,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采取既尊重公民个人意愿,同时又方便行政管理的前提下,对首次申请变更名字的,由派出所审批,缩短了审批时限,方便市民生活。
“姓名是公民身份识别的重要标记,是其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符号,要有相对的稳定性、严肃性。公民有改名的权利,但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不建议用。”张颖提醒说,使用已简化的繁体字、冷僻字、自造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不仅给户籍管理和统计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也给孩子在办理户口、身份
证、出国护照等证件时带来不方便。在信息化时代,起名不规
范不利于信息传递,无益于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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