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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可随时投诉 济南清欠办24小时值班


来源:济南日报

财政部门要筹措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原标题:济南清欠办24小时值班 农民工讨薪可随时投诉

随着春节的日益临近,农民工讨薪事件相对进入易发期、多发期。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12月23日,山东省济南市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进一步研究部署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城乡建设委主任田庄宣布,市清欠办全面启动全天候服务,各部门派驻市建筑业农民工服务中心(市清欠办)的机构(法律援助、警务室等)从即日起人员全部到位上岗,市清欠办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市城乡建设委副处以上干部晚上轮流值班接访,严格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真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根据济南市城乡建设委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工作的意见》,市清欠办进一步明确了部门分工,细化工作职责,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市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公安、司法等部门各负其责、协调联动、齐抓共管,提升整体合力,共同做好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规范建筑企业用工行为,重点加强对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等重要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简化程序,加快审理,涉及劳动报酬的要优先审理,并视情况免收、减收、缓收案件仲裁费用。

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加强建筑市场稽查力度。总承包企业分包工程必须使用有资质的企业,严禁转包、违法分包,杜绝以包代管。对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建设单位(开发企业),依法责令停工、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暂停办理其新开工项目建设手续;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暂停其投标资格,降低或取消其资质直至清出济南建筑市场。

公安部门要对虚构事实、以非法手段讨要工资或以讨要工资为由讨要工程款,堵路占道、聚众滋事、扰乱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企业或个人,及时介入、果断处置,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司法部门要加强对建筑领域农民工的法制教育,把农民工列入“六五”普法教育重点对象,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站的作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市、区两级法院要建立健全审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绿色司法通道,立案、保全、审理、执行等相关环节依法快立、快审、快执,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依法维护工程承包人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和施工行为的查处力度。

财政部门要筹措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

水利、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交通、住房保障、教育等部门,以及城投、旧投、西投、河投等投融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业主管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并对所主管项目中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直至案结事了。

发改、信访、审计、工商、总工会等部门、单位要根据形势需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防范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清欠组织,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要指派一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做到全市上下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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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民工讨薪 农民工法律 清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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