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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拨付877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万业主受益


来源:潍坊广播电视报-城市周报

近日,记者从潍坊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获悉,截至10月31日,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拨付使用661笔,累计拨付金额达877万余元。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原标题:潍坊维修资金用了877万 3万业主受益

近日,记者从潍坊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获悉,截至10月31日,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拨付使用661笔,累计拨付金额达877万余元。

“目前,已有39个小区3万多户业主从中受益。”据市物业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从近期我市维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看,屋面、外墙渗水,电梯故障、单元门锈蚀腐烂及监控老化瘫痪等问题较为突出,而维修资金的有序申请批复和划拨使用,有效保障了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了业主利益和权益。

维修资金拨付使用661笔,39小区3万业主受益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既不是税,更不是费,而是在政府倡导下,建立的带储蓄性质的专用资金,专项用于住宅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据市物业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3年10月31日,我市共累计归集维修资金达23.72亿元。

记者了解到,2011年6月,金城花园小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房屋,为潍坊首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截至今年10月底,我市维修资金申请拨付总预算1253万余元,成功拨付使用661笔,拨付金额877万余元,为39个小区的3万多户业主解决了屋面、外墙渗水,电梯故障、单元门锈蚀腐烂及小区监控老化瘫痪等多项问题。

“有效、合理、妥善地安排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缮养护,充分发挥住房正常的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寿命,促使物业保值增值,对切实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市物业办相关负责人说。

申请使用流程有详规,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要书面同意

为保证小区顺利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护共用部位和设施,近年来,主管部门积极完善配套措施、简化流程,于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新的《潍坊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生维修部分需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一是维修资金已足额缴存;二是维修部位属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三是保修期已满;四是发生的维修属大修、更新和改造工程;五是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

《办法》同时对使用申请进行了规范。申请使用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维修资金使用范围,根据房屋现状以及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的意见,制定大修、更新改造方案。方案要进行项目审价,审价费用在维修资金中列支。方案征得有利害关系的、已入住面积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并公示7天后,与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市物业办进行审核。申请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可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选择专业施工企业,并与中标的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严格了审核审批。物业管理办公室将材料初审后报财政局,财政局核实无误后将维修资金划至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单位。并明确了工程验收事宜。

物业公司对维修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管理和验收,特别是隐蔽工程,安排专人负责监督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施工和验收记录。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由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委员会组织施工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合格文件。工程验收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费用清单、发票及验收合格文件告知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阅后签章。

哪些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采访中,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以下四类情况下不能使用维修资金:(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二)依法应当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三)因人为损坏及其他原因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修复费用;(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

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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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一家一账户 房屋买卖“钱随房走”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原则是,由政府管理部门代管,并在指定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专户归集存储,资金的使用须经相关业主同意,在规

定范围内支用,政府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目前,该资金专户存储,资金交存专户后,管理部门按小区、楼幢、单元、户分级设账,定期计息,核算到户,业主可查询自己帐户的交存、使用、计息及结余情况。

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时,应向购房人代收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在收取之日起七日内交存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必须提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及银行交款凭证。商品住宅已经出售但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补建。

房屋所有权转让,该房屋维修资金分户账中结余的资金,随着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也就是说“钱随房走”。办理房产证时,应当向房屋产权登记机构提交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维修资金帐户资金证明。受让人应当持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分户账的更名手续。 (王磊 孙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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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逯延津]

标签:业主大会 住宅维修 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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