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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破获利用在校生信息诈骗案 退赃37.6万


来源:齐鲁网

7月21日下午,罗庄公安分局举行“电信诈骗案返赃会”,将已追回的376000元赃款全部返还受害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市民王河勇30000元、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张立华30000元、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王景芳20000元、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王守玲63000元、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曲广云77000元、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王栓林70000元、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何兴福10000元、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王晓平10000元、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冯洪锦10000元、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张伟10000元、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王淑霞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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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公安破获利用在校生信息诈骗案退赃37.6万

原标题:临沂公安破获利用在校生信息诈骗案退赃37.6万

临沂齐鲁网7月21日讯(记者李春晓通讯员李阳陈立彬)7月21日下午,罗庄公安分局举行“电信诈骗案返赃会”,将已追回的376000元赃款全部返还受害人。

2013年04月26日11时许,双月湖派出所在辖区内巡逻时,查获两名可疑男子,身上携带大量现金、多部手机、多张银行卡、电话卡,大量在校学生信息等物品。上报分局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刑侦力量迅速侦破此案,深挖犯罪,加大对赃款的追缴工作,力争为人民群众挽回损失。

经依法查明,2013年4月25日,犯罪嫌疑人栾某、苏某两人驾车流窜至临沂市罗庄区,利用网上购买的在校学生及其家长信息,电话谎称对方在外上学的孩子出事,要求家长汇款。

经侦查,该两名犯罪嫌疑人以该手法共计诈骗11起,金额376000元。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市民王河勇30000元、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张立华30000元、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王景芳20000元、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王守玲63000元、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曲广云77000元、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王栓林70000元、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何兴福10000元、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王晓平10000元、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冯洪锦10000元、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张伟10000元、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王淑霞46000元。

2014年6月25日,罗庄区人民法院判处栾某、苏某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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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贝贝]

标签:诈骗案 退赃 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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