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打黑”成“黑打”获法院判决遭质疑


来源:中国网

2014年1月9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3)新刑三终字第20号,原判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25条第3项、第227条第3项、第5项之规定:撤销获嘉县人民法院(2012)获刑初字第263号刑事判决及裁定,案件发回获嘉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打黑”成了“黑打”

这21人中王东和徐麦叶是夫妻关系,职保军和职保全是兄弟关系,张继成和张广孝是父子关系(张广孝还未成年),李建庄是一位年过60的心脏病老人,徐海斌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员(入狱8个月后无罪释放),而有些仅仅是因为打了一个电话或做了一件自己本职工作份内的事的人,就被检查机关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起诉至法院。

职保军、刘杰等人的行为或基于民间琐事、协调邻里纠纷、维护集体及个人利益,其中部分事件还为当地群众津津乐道(几百名群众的联名请求)。不难看出,这些事情都是临时起意,而非有组织有预谋的实施,所谓的“违法犯罪”活动都有特殊的起因,都是各自独立的单一事件,相互之间没有合理的联系性,就算是“犯罪”,这些“犯罪”也仅仅是数量上的简单叠加,而不能简单的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014年1月9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3)新刑三终字第20号,原判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25条第3项、第227条第3项、第5项之规定:撤销获嘉县人民法院(2012)获刑初字第263号刑事判决及裁定,案件发回获嘉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获嘉县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摄影许朝明)

既然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本案进行了终审裁定,为何获嘉县人民法院一再拖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2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而职保军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三个月以内获嘉县法院就该重审,新乡市中级法院发回获嘉县法院重审时间已达半年之久,为何迟迟不审?获嘉县法院的做法令人不解?法官在裁决问题、认定事实性质时,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法律是限制一切侵害他人利益的准绳;是维护社会公平秩序的准则;是正本清源,荡涤污泥浊水的清洁剂。法官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保证社会的平等、和谐、稳定,才能使正义得到伸张,邪恶得到惩罚。望新乡市获嘉县法院的一些法官,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审理、判决,不要使法律失去了尊严;社会失去了公平、公正、平等、和谐与稳定。

获嘉县“黑”打的行为,给受害者家属精神和心灵上都带来了巨大的无尽的难以抚平的伤害.获嘉县法院认定职保军等人犯黑社会等各项罪名的判决行为,显然有枉法裁判的嫌疑, 希望此案重新审理时,获嘉县人民法院不要闭门造车,应深入实地,调查核实真实情况,听取民意,还事实一个真相!并希望上级有关单位督促有关部门公正执法,相信国家法律是公平、公正的,相信职保军等人一定会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结果!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刘薇]

标签:保军 构建和谐 照镜镇

人参与 评论

精彩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