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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学校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6月底前完成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上海市从幼儿园到高校将普遍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为学校重大决策、办学行为等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参与调解重大纠纷等。该意见明确了学校法律顾问的职责,由各级各类学校自行聘任,并按合同约定的职责和范围提供法律服务。

上海市从幼儿园到高校将普遍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为学校重大决策、办学行为等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参与调解重大纠纷等。这是记者从上海市教委日前公布的《关于在本市教育系统普遍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所了解到的。

该意见明确了学校法律顾问的职责,由各级各类学校自行聘任,并按合同约定的职责和范围提供法律服务。

意见还要求学校法律顾问应当从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金融法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中聘任,并且对高校、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聘任模式,《意见》做了区别对待。

高校可聘任专业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也可聘请校内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兼职担任。有条件的高校还可以建立法律专家咨询小组、法律顾问室等机构,规模较大、院系较多、独立分支机构较多的高校可设置学校总法律顾问。

而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可采用两种聘任模式,“专门法律顾问”模式和“法律顾问团”模式,前者是指一所中小学单独选聘或多所中小学联合选聘一位法律顾问;后者是指由区县教育局组建本区县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团”,统一聘请,统一管理。

幼儿园的聘任则结合自身特点,参照中小学的模式灵活执行。

根据意见,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在2015年6月底前普遍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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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乾]

标签:法律顾问制度 意见 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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