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农民创业务工得知道:养老与医疗
2014年10月23日 10:24
来源:东营网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提交相关材料,经过过专家鉴定,符合门诊慢性病鉴定条件的患者,社保经办机构发放《东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手册》。
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起付标准为每半年300元,其中,尿毒症(透析治疗)和血友病门诊治疗不设起付线。门诊慢性病费用支付比例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的有关规定执行。门诊慢性病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使用封顶线。
资料图
门诊慢性病怎样报销?
门诊慢性病患者应根据本人的病情和诊治需要,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选择一家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条件的门诊医疗费用实现联网结算,仅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即可。未联网结算的门诊慢性病费用先由个人先行垫付后,于每年1月上旬、7月上旬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报销时提交门诊慢性病手册、发票、处方、化验检查报告单、门诊病历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住院和门诊慢性病有什么关系?
慢性病患者住院不受门诊慢性病所选择的医疗机构限制;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所有治疗纳入住院费用,发生的门诊慢性病费用不能报销。
申请门诊慢性病需提报材料。
特殊门诊慢性病:恶性肿瘤患者提交病理报告(因病情特殊未做病理检查的,提交有明确诊断的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及影像资料)、放化疗治疗方案或住院病历放化疗医嘱;器官移植患者提交移植手术住院病历、抗排异治疗方案或手术医院抗排异医嘱;精神分裂症及偏执性精神病、抑郁症及双向情感障碍提交精神病专科医院(二级及以上)的门诊或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治疗方案或治疗医嘱。苯丙酮尿症提交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出具的《苯丙酮尿症(PKU)诊断证明书》,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填写《东营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表》。
普通门诊慢性病:提交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出院记录或最近1年的门诊病历)、化验单、检查报告单等,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填写《东营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表》。
门诊慢性病证有效期多长?
普通门诊慢性病鉴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鉴定。普通门诊慢性病患者应于有效期截止日前、每年规定的申报日期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复审请求并参加复审。通过复审的可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如何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提交相关材料,经过过专家鉴定,符合门诊慢性病鉴定条件的患者,社保经办机构发放《东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手册》。普通门诊慢性病上半年鉴定通过的,自当年7月1日起享受待遇;下半年鉴定通过的,自第二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特殊门诊慢性病随时申请,即时办理,即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在本市一级及以下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含一般诊疗费),不设起付线,由门诊统筹基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2015年度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人。
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仅限当年使用,不予结转。
普通门诊签约。
参保居民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后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签约期限为一年,期满可转签,不转签者视为续签。
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以乡镇、社区、学校或村为单位(以下简称代收代缴单位)集体签约。代收代缴单位应明确普通门诊统筹经办负责人,负责普通门诊统筹的签约和宣传发动工作。
参保居民因居住地与参保地不一致,需跨乡镇或跨县区签约的,经参保地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居住地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办理跨地域签约手续。
资料图
普通门诊适用于什么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参保人员,在本市签约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不含门诊慢性病)发生的就医购药费用(含一般诊疗费),按普通门诊政策进行报销。
普通门诊可以直接联网结算吗?
参保居民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可以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到就医时,仅支付由个人承担部分的医药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居民,可暂时凭本人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幼儿、高龄、重病、行动不便的参保居民患病可由他人代取药,但代办人应携带参保居民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并在《门诊登记本》及支付凭证上签字。
门诊报销时对带药量有规定吗?
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普通门诊统筹就诊实名制管理,按照卫生部出台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处方,严格区分口服药物治疗或输液治疗参保居民,除软膏、液体制剂外,其他药品按最小分装量予以出售。
如何实施农民工社会保险全覆盖行动计划?
对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要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鼓励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加大农民工社会保障稽查力度,使农民工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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