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农民创业务工得知道:养老与医疗
2014年10月23日 10:24
来源:东营网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提交相关材料,经过过专家鉴定,符合门诊慢性病鉴定条件的患者,社保经办机构发放《东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手册》。
45-59周岁的城乡居民如何参保?
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年满60周岁的老人如何参保?
制度实施当年,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我市特有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是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我市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比国家规定标准高出65元。
二是缴费补贴在国家规定30元基础上,对居民选择300-1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选择1500-5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70元。困难缴费群体享受60元缴费补贴。
三是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者,每多缴费1年,增加不低于1元的基础养老金。
四是对城乡年满60周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双女父母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20元;对独生子女伤病残的父母,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50元;对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00元。
五是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由政府代缴每人每年300元档次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缴费补贴。
六是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并在30天内办理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给予500元的丧葬补助金。
资料图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吗?
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个人账户是如何记录的?
政府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帐户储存额按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跨县区转移?
已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缴费期的参保人员,因户籍迁移变动可以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区转移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进行参保缴费;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哪里可以办理参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在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在校学生均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保登记、征缴工作,其他参保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参保登记、征缴工作。
村(居)协理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花名册》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花名册》、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在《参保花名册》上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花名册》、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单据。
城乡居民什么时间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为每年9至10月份左右,参保居民可在征缴期内关注本社区或乡镇街道通知,避免错过参保期。
何时需要办理参保关系终止,如何办理?
参保居民因身份变化,需要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需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关系终止。办理时,需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参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关系终止。
医疗待遇基本情况解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含居民生育住院)、门诊慢性病及普通门诊三部分。
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设置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负担,统筹基金按医疗年度设置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与就医医疗机构级别相关,医疗机构级别越高,起付标准越高,报销比例越低。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统一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就医类别解读。
根据城乡居民实际就医行为,将居民住院情况分为本地就医、转外治疗、异地安置、出差、探亲、长期驻外等就医类别,针对不同就医行为,居民须办理相应登记备案手续。
城乡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须办理转院手续。因探亲或病情危急需在市外住院的,须在住院后的5个工作日内补办登记备案手续。参保居民市外就医的医疗机构须为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卫生部门认可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已实现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城乡居民,需到户口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可选择1-3家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住院日期、医院名称、病区床位、疾病诊断等信息报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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