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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浩明:执行退市制度当用铁腕


来源:中国证券报

在重启新股发行之际,管理层还强调有关严格执行现行退市制度的问题。在沪深股市运行之初,由于缺乏经验,有关退市的制度安排与上市规则等一样,主要是参考中国香港股市的相关制度。前面提到,就上市公司退市而言,现在缺的不是制度,而是严格的执行。

不能说市场上这些“保壳”行为都不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推动了资产的优化组合。但由于在很大程度上它并非是公司在主业发展中的自然选择,具有较多的行政与人为干预的色彩,因此本身难以保证是充分市场化的,同时公司在此类运作中,也往往会遇到寻租行为,很容易滋生腐败,也是各种违规行为的高发地,还有由此在市场上产生的“乌鸡变凤凰”的效应,客观上助长了投机以及对绩差公司的盲目追捧,不利于价值投资理念的树立。应该承认,那种以避免上市公司退市为目的的“保壳”行为,本质上是利大于弊的。也因为这样,现在需要正本清源,强化退市制度。

前面提到,就上市公司退市而言,现在缺的不是制度,而是严格的执行。如果有关部门能够改变政绩观,正确对待公司退市问题,而管理层又是像查处内幕交易一样拿出铁腕来抓退市,对于那些已经符合退市标准的企业坚决予以退市处理,不再允许超越合理期限的长时间停牌重组,拒绝存在违规行为的资产注入等等,与此同时也为退市公司安排好股权交易的通道,对相关投资者作出必要的预警。那么就可以有效地控制退市所带来的市场震荡,发挥退市制度在督促上市公司搞好经营以及威慑绩差股炒作方面的积极作用,也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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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飞]

标签:退市标准 退市制度 退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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