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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英丽:中国金融结构需要大调整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原标题: 潘英丽:中国金融结构需要大调整 今年6月中旬发生的流动性紧张以及近两年正在引起越来越多关注的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使人们开始对中国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表示担忧。中国金融体系的结构矛盾表现为资金融通

2.稳步推进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改革。

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有15年历程。改革遵循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后短期、先大额后小额的基本原则。目前尚未完成的是贷款利率下限和存款利率上限的全面放开。最近放开贷款利率下限的举措体现了渐进改革的合理思路。但是放开小额、活期和短期存款利率上限管制才是改革最终完成的标志。

利率市场化在中国金融改革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首先,市场利率是重要的投资项目筛选机制,政府长期采取低利率政策已经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和低效率。其次,低利率长期损害最终债权人利益,对于应对老龄化挑战十分不利,并且造成不动产投资的虚假繁荣。再次,利率市场化是提高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全面开放银行业市场的前提条件。事实上存款利率的市场化也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内生性要求。理财产品快速发展反映了商业银行变相提高存款利率争夺资金来源的内在要求。

但是存款利率的快速上升会诱导银行积累高风险资产,导致银行系统性风险上升。因此我们建议,逐步放宽存款利率上限,分阶段提高存款基准利率,保持存款实际利率为正的一定水平,在2~3年内渐进实现存款利率的完全市场化。

3.逐步消除商业银行业务限制,促进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多样性。

关于中国商业银行是否需要混业经营,本世纪初就有很多讨论。总结国际经验,分业经营通常是金融危机爆发后政府强化金融体系稳定或安全目标时强加给金融业的业务分工和法律约束,混业经营则是金融机构出于生存和竞争需要对现存业务限制的突破和政府适应性地放松管制的过程。因此,分业经营与金融安全的要求相关联,混业经营则与日趋激烈的竞争相伴随。当前,我国银行业混业经营的难点在于:系统性风险与竞争压力同时并存,陷入两难境地。

需要指出的是,混业经营不应简单等同于全能型发展。我们将混业经营看作是分业经营限制的取消,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优势自主进行市场定位和经营模式的选择。中国银行体系可以通过逐步放宽业务限制从规模扩张型发展模式转向效率增进与差异化兼具的发展模式。

商业银行竞争战略可分为低层次规模扩张型、中间层次的低成本有效经营和高层次差异化发展三类。华夏银行今年前6个月的资产负增长某种意义上意味着中国银行体系规模扩张模式已经走到尽头。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成为各商业银行转型发展的着力点。短期内中国银行业降低成本仍存在一定空间,但其作用是相对有限的。多样性与差异化发展是商业银行长期发展的根本出路。因此监管部门需要放松业务管制,并做好业务发展的咨询和服务工作,帮助商业银行走好差异化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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