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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确低保标准测算方式 城乡差距在缩小


来源:济南时报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多项政策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统一城乡低保标准,并进一步健全低保标准与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联动机制,动态、适时调整低保标准。



  投机取巧难吃低保

  重点:骗取低保将追回资金并受行政处罚

  据了解,山东还将加强对低保对象相关情况的公示力度。

  意见规定,县级民政部门应就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长期公示、定期更新。而为了保护低保对象的隐私,山东还明确,在公示中,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低保无关的信息。另外,我省还将逐步完善面向公众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

  另外,山东还将加大骗保处罚力度:对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将严格追责。同时,山东还将加大对骗取低保待遇人员查处力度,除追回骗取的资金外,还要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且,单位和个人如果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保",除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其相关信息还会被记入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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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保与其它保障衔接更紧

  医疗救助范围将扩至低收入家庭

  据了解,山东将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在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方面,我省将要扩大医疗救助范围,使救助对象逐步由低保对象向其他低收入家庭拓展,完善医疗救  助与城镇居民(职工)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一站式"结算机制。同时,还将提高救助比例,探索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到"十二五"末,对低保对象的救助比例,达到城镇居民(职工)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补偿)后政策规定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的70%.

  另外,山东将加强低保与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实现"功能互补".目前,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我省还将加大对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的扶持力度,鼓励自主就业。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就业后3个月内的劳动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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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飞]

标签:定期报告 低保工作 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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