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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乡养老保险并轨 两保合一明确标准


来源:山东商报

原标题:我省城乡养老并轨两保合一 明确标准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杨芳) 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正式合并实施,记者昨日获悉

原标题:我省城乡养老并轨两保合一 明确标准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杨芳) 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正式合并实施,记者昨日获悉,针对我省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整合问题,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两保合一”转移接续的相关标准,即居民养老保险可跨地区转移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

今年,我省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的实施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重点整合新农保和城居保,其中的难点就是做到政策上的城乡统一。

昨日,省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

省政府要求,已经制定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方案的县(市、区),需根据本实施意见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尚未制定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方案的县(市、区)需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市、县(市、区)调整基础养老金待遇、缴费补贴、丧葬补助金等政策的,须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政策解读

居民养老得按时缴费了

45岁以下参保者缴不够年限还得补

我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资金如何筹集、待遇如何发放、领取的条件是什么……本报记者为您详细解读。 记者杨芳

个人缴费分为12档 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根据该意见,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方式由当地政府确定。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政府补贴方面,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中央和省财政按照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给予40%、60%、80%的补助,剩余部分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对选择3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可以提高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建立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补贴均记入个人账户

据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以及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中缴费补贴在个人账户中要单独记录。

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现满60岁不用缴费可直接领取养老金45岁以下缴不够年限得补缴

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原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人员统一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其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累计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尚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的人员应继续缴费。已经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待遇。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制度的衔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区分

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省政府适时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缴费超过15年的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缴费补贴外,依法继承;缴费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5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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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城乡 养老保险 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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