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细则 10月起实施
2013年09月05日 09:16
来源:济南时报
原标题:济南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 10月起实施 9月3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细则,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新政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商贷+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不得
支取
变化1:公积金贷款没还清不得一次性提取余额
公积金新政推出后,公积金的提取也更加严格更加规范。
“其中最大的变化,是对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提取公积金做出了限定。”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职工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在按贷款合同的约定每还本付息满一年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和配偶,他们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提取余额。
变化2:涉及死亡的提取继承证明需公证
可提取公积金的12种情形中,所需准备的具体材料也有所变化。
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以前只需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在还需要提供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提取相关证明材料。
按照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条件提取公积金的,不仅要像以前一样提供相应证件,还需提供经过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
变化3:公积金修房论套数不论次数
按照之前的政策,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有住房而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每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一次,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
新政策则要求,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时,可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且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网罗天下
频道推荐
智能推荐
图片新闻
视频
-
滕醉汉医院耍酒疯 对医生大打出手
播放数:1133929
-
西汉海昏侯墓出土大量竹简木牍 填史料空缺
播放数:4135875
-
电话诈骗44万 运营商被判赔偿
播放数:2845975
-
被击落战机残骸画面首度公布
播放数:535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