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细则 10月起实施
2013年09月05日 09:16
来源:济南时报
原标题:济南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 10月起实施 9月3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细则,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新政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商贷+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不得
原标题:济南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 10月起实施
9月3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细则,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新政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商贷+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两项细则出台后,我市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和提取都有了更为详细的规定。目前,细则已在该中心官方网站上挂出,市民可以上网查看。该负责人介绍,在公积金提取方面,最大的变化是,如果购房后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将不能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以保证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据了解,新的公积金归集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也将于10月1日上线运行。新系统上线转换期间(9月22日-10月6日),各公积金缴存银行、公积金审批服务大厅将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账户转移的业务。
“根据新的细则,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条件更为严格和规范。”该负责人说,例如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翻建、大修房屋,新政明确要求“可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而此前则无此限制。
住房公积金支取流程
1、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
3、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4、由单位经办人或提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5、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6、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提取人持《济南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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