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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补贴式理财陷价格混战 赔本赚吆喝


来源:北京商报

昨日网易添金一个小时卖掉5亿元的速度着实令人咋舌,年底互联网货基“抢客”大战如火如荼,场面非常火爆。王群航也表示,这仅仅是互联网前期一种招揽顾客的营销手段,后期不可能一直采用补贴的方式。

互联网理财存监管空白

虽然补贴的方式让基民的收益有所提高,但是这种营销方式却依旧备受市场质疑,不少人士质疑这就是不正当竞争。对此,上述北京基金公司市场总监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用补贴方式做高收益,从单只基金的角度来看,这几乎就是低于成本价在销售产品,而这就违背了基金销售的相关法律。如果基金公司给予互联网的代销费用高于该基金的管理费,那这也有可能出现低于成本销售产品的情况。来自东方财富网和百度公司的市场人士均回应北京商报记者称,目前正在推出的产品都事前经过证监会备案,完全不存在违规之处。

不过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此外《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二条也规定,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基金的收费水平: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以低于成本的销售费用销售基金的情形。

同样,宣传高收益的做法也引起业内人士的反感。以上深圳基金公司人员解释称,“目前的标高收益做法和基金违规销售案例的做法一样,此外现金派送的方式与以前传统银行渠道的‘有奖销售’有类似之处”。北京一家券商营业部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也表示,“今年有券商在销售基金产品的过程中因在宣传中写了相关收益和承诺了相关收益而受到了证监会的处罚,但是从目前互联网货基的做法来看,似乎并不存在什么限制,这让我们营业部的人一方面觉得好奇,二又觉得有些不公平”。此外,这种做法更是基金业明令禁止的。今年2月发布的《基金管理销售办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基金宣传推介不得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保证、承诺、高收益等表述。而一些只讲最高收益和把送的礼包也算成年化收益的行为无疑触犯了这一条规定。此外,2009年,证监会曾发文规范基金销售尾随佣金,叫停新基金销售一次性奖励,那么分享有奖等销售方式也违反了这一条例。

为何明明知道基金业明令禁止,互联网货基依旧肆无忌惮?对此,展恒理财研究员李兆贺表示,互联网似乎并不属于证监会监管,这显然是监管空子。王群航也表示,互联网金融为新兴事物,监管层鼓励创新,此外与基金公司严谨的风格不同,互联网的思维比较活跃,只要监管层没有明确禁止说不能做,不少人就会自动视为可以操作,特别是在营销方面敢于打监管擦边球。同时还有一个较为重要的原因就是目前市场缺乏一套关于金融互联网产品的监管法则。

对此,在东方财富举办的“金融互联网”论坛上,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副主任王连洲表示,我国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缺少监管经验也是互联网金融领域要面临的挑战。“互联网金融发展太快,涉及互联网和金融等各个行业,不同的行业又属于不同的监管机构,来不及有效地对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建立互联网金融治理的法律制度、设立科学的监管机制非常迫切。”

此外,南方基金总经理杨小松也对北京商报记者指出,金融产品的销售存在监管约束,如何将互联网的扩散性和金融产品的严谨性有效结合,是互联网金融监管必须考量的。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市场环境不成熟,把金融互联网纳入监管最大的难题在于既要保持开放、效率的互联网特性,同时也要接受金融业严谨保守的核心理念,不能因为互联网的极大便利性带来风险的快速扩张。

不可否认,互联网为发展金融创新做出了不少努力,但业界似乎更希望看见这种创新是规范的、能防范风险的。 对此,另一位来自监管层的人员对北京商报记者称,互联网金融创新需要支持,同时更需要引导他们用正确的方式营销,而不是用一些打擦边球的营销方式和恶性竞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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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飞]

标签:补贴 理财 同业拆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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