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赛康"天花板"何去何从 新老股比例何谓合理
2014年01月13日 10:02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蔡宗琦
“奥赛康暂缓发行是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出于审慎考虑作出的决定。” 在他看来,奥赛康最终可能的选择方案是量价一起调整:重新询价,剔除更多最高报价,降低发行定价。
监管方式不一
从对于存量发行的具体监管情况,不同国家的市场监管方式和松紧程度并不完全一致。
美国证监会不干涉老股东是否在首发时公开出售股票,决策权留给老股东和公司,但是,对于老股东首发前购入股票的转让仍然有一系列限制,老股东公开售股需要通过发行人向美国证监会注册,首发前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出售的股票都属于“限制性证券”,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公开出售。
从美国的实际情况看,首发时老股东出售股票,承销商、公司和股东之间通常会有严肃的讨论,讨论的核心是避免老股东出售老股给首发带来负面影响。比如不少私营企业,控股股东通常也是创始人,创始人首发时出售老股,会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的信心,影响首发的顺利进行。
存量发行在我国台湾地区被称为“公开招募”。研究显示,1997年至2002年2月,台湾地区以IPO方式上市的公司有112家,其中以存量发行方式上市的有109家,以新股发行方式上市的仅有3家;以IPO方式上柜的公司350家,其中以存量发行方式上柜的348家,以新股发行方式上柜的仅2家。
根据台湾的规定,主承销商等与发行人签署协议,明确发行人有责任协调其股东提供不超过公开发行股数15%的股份,供承销商用作超额配售。从2007年至今台湾上市上柜企业来看,大部分公司的IPO方式是:基本以现金增资方式进行IPO,同时,在实施超额配售权时全部采用存量发行方式发行15%的存量股份。
日本公司的IPO方式与我国台湾地区类似。在IPO时都采取发行新股与存量发行相结合方式,存量发行部分被用于行使超额配售权,主承销商根据新股发行的市场需求情况,可以向老股东要求超额发行不超过新股发行数量15%的存量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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