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非财报信息质量 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2014年01月06日 10:36
来源:证券日报
证监会主席肖钢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署名文章指出,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主要渠道,因此,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是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抓手。
三、提高非财报信息披露质量的建议。
与财务报表不同,很难以定性定量的方式衡量非财报信息是否违规以及实际质量。因此,需要更新监管理念,在加强监管规范的同时,更多地运用激励引导、强化内控等手段,去探索破解这一新的命题。
(一)转变监管理念,加强非财报信息监管问责。要切实扭转“轻文字、重数据”监管习惯,不仅要重点惩处财务造假,更要督促公司加强风险揭示,使公司充分结合生产经营和销售研发等因素,将潜在的生产经营管理、技术更新换代、行业政策波动、市场需求下滑等所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风险因素予以充分揭示,并同时加强事后问责。
(二)完善信披考核,突出正面激励引导作用。以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考核为重要抓手,扭转当前以“业绩论英雄”的考核导向,切切实实以信息披露质量而非经营业绩好坏作为唯一的评判标准。对于业绩好的公司,如果对发展战略和竞争优势描述不清,也不能评为优秀;而对于业绩差的公司,如果风险揭示充分完整,一样能评为优秀。同时,还应有效运用信息披露考核结果,对于考核较好的公司在并购重组分道制审核、再融资和股权激励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鼓励。
(三)出台规则指引,细化非财报信息披露要求。一方面,针对重要的普遍性问题,完善非财报信息披露指引。比如,针对投资者普遍较为关心的项目投资进展、产能利用、分支机构经营等情况,要求公司定期披露,并加以定量分析。另一方面,针对特定行业个性问题,建立行业信息披露指引。比如,针对投资者关注较多的医药行业研发情况、农业行业存货情况以及对新能源行业宏观政策面等。
(四)强化治理内控,发挥企业自身机制作用。督促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信息归集渠道,通过公司各部门和分子公司信息员的设置,使企业所有重大信息都能在第一时间归集至披露业务部门,从而为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提供有效的保障。同时,要督促公司相关部门,比如董事会战略委员、经营层、审计委员会和内审等部门发挥本职作用。
(五)加强投资者教育,促使发挥外部约束作用。由于公司普遍存在“重机构投资者 轻中小投资者”的倾向,在公开信息披露中语焉不详,而面对机构投资者时却滔滔不绝。因此,要倡导中小投资者理性投资理念,是发挥中小投资者外部价格约束的重要前提。同时,还要探索建立完善征集投票制度,研究专门针对中小投资者行使参与权的分类表决机制,进一步增强中小投资者的话语权作用。
(六)加强规范督导,挖掘互动平台深层次作用。应进一步明确互动平台的法律定位,强化对互动渠道的监管,特别是交易所要加强对问题的源头管理,减少公司互动时出现不公平披露、不严谨误导投资者的可能。更重要的是,应在此基础上,督促公司加强对互动平台问题的汇总、分析,更加准确把握中小投资者的信息需求,发现非财报信息披露的不足,进一步提升非财报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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