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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证监局提高拟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来源:大众网

山东证监局近期召开了烟台、威海地区拟上市公司辅导监管谈话暨培训会议,以进一步督促中介机构做实辅导工作,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烟台、威海地区部分拟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

山东证监局近期召开了烟台、威海地区拟上市公司辅导监管谈话暨培训会议,以进一步督促中介机构做实辅导工作,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烟台、威海地区部分拟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签字人员共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此次会议是在IPO在审企业财务核查要求中介机构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万福生科等违规案件警示拟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应进一步增强诚信意识的情况下召开的。山东烟台、威海地区是近几年山东企业上市较为集中区域,且后备资源丰富。2010年以来,有15家企业实现境内首发上市,累计融资114亿元,首发上市数量和融资额均占山东辖区同期的三分之一。目前,两地市进入辅导程序的拟上市公司共有26家。

山东证监局强调,一是要正确看待企业上市前的辅导工作。辅导期内,公司应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等资料,并在中介机构的指导下有效整改不规范问题。中介机构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有效实施辅导计划。二是公司要有效实施内控制度,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应树立学习规则、敬畏法律的合规意识,增强诚信观念。中介机构在辅导期内应重点指导公司解决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经营业绩不实等问题。三是切实提高以财务报告为核心的信息披露质量。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要积极支持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中介机构要指导企业如实披露相关信息。四是中介机构要做好尽职调查工作。中介机构应本着合理质疑的原则,对质疑的事项穷尽一切手段予以核实。对那些“不问不说问题,问了回避问题,一查出现问题”的中介机构,山东证监局将抓住一单,一查到底。五是拟上市公司应集中精力做好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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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司 山东 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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