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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证券行业波澜壮阔 盘点十大事件


来源:证券时报

编者按:2013年收官在即,这一年的证券行业波澜壮阔,有政策的不断突破,也有一些突发事件的产生,有成功的喜悦,也有未竟的遗憾。尽管并购重组业务屡获国务院和相关部委的宏观支持,但券商普遍反映,并购重组业务在微观执行时仍屡屡受阻。

大事九 (11月30日)

IPO新政

改写市场规则

券商股可能成地雷股

11月30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成为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

本次首发募股(IPO)新政彻底革新了市场规则,新规则包括了股票发行审核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强化理赔机制、允许存量发行、大股东持股意向透明、剔除最高报价、网上打新需持有证券、严惩欺诈上市等。

《意见》明确,作为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这无疑强化了中介机构的责任理赔机制,令中介机构身负的责任远超过去。不少机构投资者认为,未来不守规矩的保荐机构面临被吊销牌照的风险,券商股也可能成为地雷股。

业界还称,以审核制为核心的保荐制已运行十年,产生了不少年薪百万的保荐代表人。IPO新政的实施,将重构保荐机构内部的利益格局,负责承做项目的普通人员和负责销售工作的资本市场部将获得公司更大的支持,保荐人的待遇水平则将大幅下降。

大事十 (12月14日)

新三板扩容

获国务院通过

新三板将大幅助长券商净利

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提出,全国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即新三板扩容至全国。在此之前,申请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仅限于北京中关村、天津滨海、上海张江、武汉东湖等4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称,待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配套规则正式发布后,凡是在境内注册的、符合挂牌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挂牌公司不再受高新园区的限制,不受所有制的限制,也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上市条件的,还可通过转板制度实现上市。

针对未来新三板规模和券商的收益空间,西部证券新三板业务负责人程晓明称,新三板每年的挂牌规模有望在1000家~1500家,市场总规模能达15000家~20000家的动态均衡。而券商的收益将主要体现在做市商的利差和其他业务的协同,如投行业务。

程晓明还称,尽管目前业务尚未开展,不能确切地估算出券商的收益,但可以借鉴成熟市场的情况。美国做市商业务带来的利润一般占净利润的1/3,中国券商的收益也将达到这种程度,尤其是西部证券这类中小券商。 (本版撰文/李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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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飞]

标签:股份转让系统 主办券商 市价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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