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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监事会形同"鸡肋" 地位亟待提高


来源:证券日报

目前,监管部门对股权激励有具体严格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八条提到:上市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是不能够列入股权激励方案名单的。从积极的方面来看,聘用外部监事是上市公司向各方利益相关者发出具有良好治理结构、先进管理理念的信号,对于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是具有正向作用的。

原标题:上市公司监事会形同“鸡肋” 三方面摆脱尴尬处境

监事会本来应当成为在上市公司治理和监督方面具有话语权的领导机构,但现实中却处于一种被领导的位置

■叶扬

2005年10月27日,我国《公司法》修订完成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公司法》中规定监事会主要发挥监督职能,监事会与董事会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经理层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监事会需要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包括调查和审查公司的业务状况,检查各种财务情况等。

那么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实际运作情况怎样呢?笔者通过近期对多家上市公司的实地调研和主要负责人的访谈,对监事会运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了解。

监事会地位亟待提高

从实地调研访谈中,笔者感觉到监事会这个机构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相当于公司中层管理部门,并非符合引入这一机构制度的初衷,目前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监事会本来应当成为在上市公司的治理和监督方面具有话语权的领导机构,但是现实中却处于一种被领导的位置。曾经有人发表过评论,认为监事会不过是“聋子的耳朵”。从实践中看或者所言非虚,上市公司监事会会议做出的决议大部分是在迎合董事会的决议,从监事会公告的内容可以观察得很清楚。

监事会能力需进一步加强

首先,监事会成员自身素养的提高。

从专业素质上看,绝大多数公司监事会成员并无法律、财务、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缺乏足够的专业素养,这使得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经营失误和自利行为进行及时的监控成为空谈,监事会并没有起到原本设想的参与公司治理的实际作用。

其次,加大对监事的激励措施。

目前,监管部门对股权激励有具体严格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八条提到:上市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是不能够列入股权激励方案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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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飞]

标签:上市公司 公司法 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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