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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引导上市公司完善现金分红机制


来源:证券日报

原标题:证监会:多举措引导上市公司完善现金分红机制 华侨城提供免费游览等类似情况不属于分红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证监会14日就近期网友和个别媒体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现状提出质疑做出回应。证监会表示,近几

原标题:证监会:多举措引导上市公司完善现金分红机制

华侨城提供免费游览等类似情况不属于分红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证监会14日就近期网友和个别媒体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现状提出质疑做出回应。证监会表示,近几年来,证监会立足资本市场实际,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培育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出发,多措并举引导上市公司完善现金分红机制,强化回报意识。

一是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健全分红决策程序和机制,并予以充分披露。二是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规范现金分红行为,强化其现金分红承诺与执行的一致性。三是配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实施新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税收政策,按照投资者持股期限实行差别化税率,从健全政策机制入手,培育长期投资理念。

“随着各项政策推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有所改善。2010年至2012年,境内实施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占比分别为50%、58%、68%,现金分红比例分别为18%、20%、24%。”证监会表示。

证监会同时表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也是属于公司自治范畴的事项。从金融理论和监管实践看,分红制度能有效增强资本市场投资功能和吸引力。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因受经济、体制、金融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仍存在现金分红高度集中于少数优质公司、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足、成长性企业分红水平总体高于成熟企业、分红回报方式较为单一、结构不够合理等问题。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围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工作重心,在充分尊重公司自治的基础上,结合目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将现金分红作为资本市场一项重要基础制度建设。

一是结合监管实践对现行分红制度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要求上市公司更加注重现金分红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和透明度,在现金分红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不断规范和完善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稳定市场预期。二是支持上市公司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采取多元化方式回报投资者。同时,完善分红监管规定,加大对未按规定分红和有能力但长期不分红公司的监管约束。三是积极协调国资管理部门完善国有上市公司业绩考核体系,提高国有上市公司分红水平;推动社保基金等有持续稳定分红需求的长期投资者积极介入公司治理,促使上市公司不断增强回报股东意识,培育健康的股权文化。

近期,华侨城公告称全体自然人股东可免费游玩欢乐谷、世界之窗、锦绣中华等景点,这是否属于上市公司“实物分红”?

对此,证监会表示,华侨城提供免费游览的对象并不包括全体股东,也不是严格按照持股比例来决定发放数量的,不符合分红的基本特征。此前南方食品、量子科技、人福科技等上市公司也有类似情况,向股东赠送黑芝麻乳、龟苓膏等实物。因此上述行为不属于分红,在性质上属于公司对其股东的赠与。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有盈余的情况下,可以将弥补企业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给全体股东。因此,“无盈不分”和同股同权是公司分红的两大基本特征。

证监会表示,不管是实物赠与还是实物分红,都属于公司自治范畴的事项,只要程序合规,法律并无限制。另外,实物分红在会计处理上具有可行性,不过也存在实物与股权对应关系、实物分红如何定价、如何代扣代缴所得税等新问题,但基本上属于操作性问题。

“总体上,为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股东回报意识,让投资者得到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培育市场股权文化,鼓励和倡导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进行分红。”证监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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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飞]

标签: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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