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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如何“转”起来


来源:新金融观察报

随着国内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速,银行开始关注如何提高理财产品的流动性。为银行理财产品建立一个有效的转让渠道,增加其为银行带来的中间业务收入,就成为部分银行应对资金成本抬升的一个选项。

随着国内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速,银行开始关注如何提高理财产品的流动性。

前不久,浦发银行在部分地区推出了一项“理财产品柜面直接转让”的新服务,其实质是客户可将该行未到期理财产品,通过自找下家或委托银行找下家的方式进行转让,实现银行理财产品的提前变现。这是银行对理财产品如何“转”起来,所进行的又一次有益尝试。

定位转型

很长一段时间,银行理财产品都被银行内部视作“类存款”。据某股份制银行2014年的年终报告,依然将理财产品的作用表述为“拓宽客户渠道,增加存款来源的重要手段”。

但进入2015年,记者在采访中明显感受到各银行对提升理财产品流动性的关注,这一方面是因为监管政策的调整,另一方面也是银行内部机构改革的要求。

2014年9月,银监会联合财政部、央行下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36号文”),对银行季度末“冲时点”行为进行约束,首次明确要求“不得通过理财产品倒存,理财产品期限结构设计不合理,发行和到期时间集中于每月下旬,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将理财资金转为存款”。

券商资管从业者张女士告诉新金融记者,“236号文”缓解了存款“一日游”难题,但却不可能解决资产端长期融资需求与客户短期理财需求之间的矛盾。简单说,某个为期一年的融资项目,银行为了对接客户的短期理财需求,必须将其切分为四期(每期为一个季度)的理财产品。对银行而言,风险就在于如果市场资金面突然发生变化,产品存续期间的流动性风险就需要由银行来承担。因此在经营理财产品时,银行希望通过提高产品的流动性,完成风险由内向外的转移。

另一个重要变化则是银行理财业务法人化趋势。在2015年中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上,银监会负责人表示,将探索部分业务板块和条线子公司制改革,并特别指出,“条件成熟的银行可对信用卡、理财业务进行子公司改革,实现法人独立经营。”

从2014年年初开始,已经有部分银行开始对理财部分进行准事业部的调整。“法人独立经营有很多要求,但我最关心的一点就是自负盈亏。”某国有银行天津地区负责人李先生告诉记者,原先理财业务属于个人金融业务条线,特别是如果将其看作增加存款的手段,那么银行必须给客户拿出市场化的利率水平,有时难免“赔本”才能吸引客户。只不过在原先银行内部核算时,可以考虑“综合化营收”,资金成本问题被淡化了。但理财业务法人化后,各经营主体要求独立核算成本,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却不能显著降低,资金成本问题必然凸显。

因此,为银行理财产品建立一个有效的转让渠道,增加其为银行带来的中间业务收入,就成为部分银行应对资金成本抬升的一个选项。

流动性难题

近两年,部分银行已经先于浦发银行进行过银行理财产品的转让、交易探索,只不过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形成规模。

2012年,建设银行与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合作,推出一款名为“乾元01”的固定期间资产组合人民币理财产品,其采用的是“撮合竞价”的方式进行理财产品交易。记者发现,“乾元01”的操作方式与封闭式基金十分类似,“乾元01”产品管理人每日对其产品的资产净值进行估算并公布出来,投资者则根据估值进行折价或溢价交易。根据产品设定,“乾元01”的交易价格围绕产品净值上下波动1%,采取T+6的交易制度,即交易方买入后卖出同一理财品种或卖出后买入同一理财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

但浦发银行此次理财产品转让的交易方式不同,其采取的是类似“一口价”的交易模式,主要特点是,理财产品出让人可在一定范围内,自定义转让价格,银行不参与定价,仅收取转让佣金。如果是客户自行找到下家,银行收取手续费50元/笔;如果是委托银行找下家,交易成功后,银行收取转让金额的0.1%作为佣金(不低于50元/笔)。

在业内人士看来,上述两种不同的交易方式的并存,才是银行理财产品可交易模式的全貌。

“一口价”模式,因其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简单明了,更适用于债权性质资产,或者封闭式期次型理财产品。因为封闭式期次型理财产品,可以通过延长理财产品的期限,缓解银行设计产品时产生的期限错配,既满足客户转手交易的流动性需求,又实现资金对接实体经济中长期融资需求的初衷。

“撮合竞价”模式,则比较适合标准化资产或产品,因此可尝试封闭式基金化的管理方式。未来,随着银行理财资金投资范围的预期放开,除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外,理财产品资金可以进入资本市场,同基金、券商直接展开竞争,从而实现理财产品的标准化定价和净值化,然后进行交易。

“我比较担心可转让银行理财产品的流动性。”一位资管产品设计人员胡先生告诉新金融记者,他此前在股份制银行从事“宝宝类”理财产品的开发,“我发现银行理财产品的客户需求也是不同的。”比如,该行存款在3万元以下的客户,更愿意购买银行“宝宝类”理财产品,对流动性要求更高;但在该行存款5万元以上的客户,则更愿意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其追求的是高收益。胡先生的担心并非没有道理,“乾元”系列产品就是因为交投不够活跃,未能达到产品设计者的最初设想。

因此,各银行仅仅依靠一款或几款理财产品实现转让,很难形成理财产品转让的规模效应。业内人士呼吁,多家银行不妨尝试共同搭建一个银行理财产品的“二级流通市场”,将各自的理财产品“串”起来,交投才能活跃,资金的使用率才会更高。

如果上述“二级流通市场”得以建立,至少能带来三个方面的好处。首先、解决理财产品交易客户不足的问题,因为流动性提高,又有较高收益率的产品无疑会受到投资者的欢迎;其次、可以降低中小银行的经营风险,因为中小银行实力较弱,但其可以通过“二级流通市场”转移理财产品期限错配所带来的经营风险;最后、因交易市场内存在第三方机构,可以提高理财产品的透明度,保护投资人利益。

无疑,银行理财产品最终实现可交易,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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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乾]

标签:银行理财产品 理财资金 理财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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