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业务布点将掀热潮 国民待遇下月实施
2014年12月22日 14:28
来源:人民网 作者:罗兰
不再将已经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作为外国银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初次设立分行的条件。曾刚说,“修改后的条例放松了对外资银行的限制,标志着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
原标题:外资银行业务布点将掀热潮 国民待遇下月实施
条例修改再降门槛国民待遇下月实施
外资银行业务布点将掀热潮(热点聚焦)
外资银行进入中国越来越方便。日前,国务院公布今年第二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进一步放宽了外资银行准入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条件。该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实行。专家指出,外资银行管理规范、风险管控能力高,经营稳健,其获得“国民待遇”后将更有利于参与市场竞争,也有利于促进中资银行的发展。
准入门槛逐一降低
新条例降低了外资银行准入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门槛。据介绍,在准入方面,一是《条例》原来规定,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应当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取消这一数额限制后,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业务需求,在其分行之间有效配置营运资金。二是不再将已经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作为外国银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初次设立分行的条件。
在经营人民币业务方面,《条例》修改后将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开业年限要求由3年以上改为1年以上,不再要求提出申请前2年连续盈利,并规定外国银行的1家分行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该外国银行的其他分行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不受开业时间的限制。同时删除了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唯一或者控股股东应当在境内已经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等要求。
“目前的修改,实际上是把对外资银行与对中资银行的监管要求逐步等同起来,这样给外资银行未来在中国业务的发展创造了一个更为便利的条件。”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对本报记者说。
“外资鲇鱼”有利竞争
我国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于2006年公布实施,此次之所以修改条例,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外资银行的积极作用,促进国内外金融业在资金、技术、产品和管理方面进一步融合,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提升我国银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
近几年来,外资银行在华做好自身服务的同时,也对金融市场产生了积极作用。
“外资银行管理规范、不良率低、业务发展比较稳健,经营规则、理念等方面较为成熟和先进,特别是风险管控能力在银行业中是最好的。”曾刚说,从中长期看,一家银行若想在经济波动中很好地存活下去,其风险管理水平至关重要。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外资银行在管理方面的优势将逐渐显现出来,未来外资银行在中国发展有着良好前景。
不过,与前几年快速扩张相比,近两年外资银行发展速度相对缓慢,曾刚认为,短期内拼规模,外资银行不如内资银行,但从长期看,外资银行在风险管控上有优势。过去,外资银行以劣势比中资银行的优势,未来10年,外资银行将以优势比内资银行的劣势,外资银行在市场上产生的鲇鱼效应将更加明显。
对外开放步伐加快
过去,我国对外资的监管标准与内资不一样,如今,对二者的监管要求逐步统一。曾刚说,“修改后的条例放松了对外资银行的限制,标志着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
其实,对外资银行放开并不是给予其特殊待遇,而是让它们逐步获得国民待遇。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无论中资还是外资,国有还是民营,在政策、法规上都应该一视同仁,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进一步统一中外资银行准入标准势在必行。
下一步对外资银行的开放内容是什么?曾刚认为,未来外资银行在华业务进一步扩张则需解决资本问题。“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在境内补充资本的渠道狭窄。要么利润留存,要么母公司注资,但母公司注资因涉及外商直接投资,需要银监会、外汇局、商务部等多部门批准才行。”
曾刚说,中国的银行可以找一个股东募集资本,或者可以上市融资,募集资本发展。外资银行则不行。在缺乏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的情况下,外资银行的业务发展规模当然比不上国内的银行。这不是银行监管带来的问题,而是因为我们资本项目的管制带来的。
相关新闻:
网罗天下
频道推荐
智能推荐
图片新闻
视频
-
滕醉汉医院耍酒疯 对医生大打出手
播放数:1133929
-
西汉海昏侯墓出土大量竹简木牍 填史料空缺
播放数:4135875
-
电话诈骗44万 运营商被判赔偿
播放数:2845975
-
被击落战机残骸画面首度公布
播放数:535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