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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首次发文规范险资使用外部信用评级


来源:经济观察网

原标题:保监会首次发文规范险资使用外部信用评级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欧阳晓红 一手简政放权,进一步拓宽险资投资渠道;一手加强监管,改变过去重准入不重监管的做法,填补监管空白。 8月5日,旨在加强保险资

原标题:保监会首次发文规范险资使用外部信用评级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欧阳晓红 一手简政放权,进一步拓宽险资投资渠道;一手加强监管,改变过去重准入不重监管的做法,填补监管空白。 8月5日,旨在加强保险资金信用风险管理,规范外部信用评级使用行为的中国保监会对外发布了《关于加强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立足保险机构使用外部评级的角度,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主要规范了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评级机构的服务能力标准。《通知》设定的能力标准一方面要保证评级服务质量的合理基准,另一方面也兼顾了市场公平竞争的需要,有利于保持市场的稳定性。二是建立行业自律管理机制。《通知》将评级机构纳入中国保险业相关协会组织自律管理,并由行业协会组织保险机构,每年对评级机构评级质量进行评价。通过市场化评价机制,督促评级机构提高评级服务质量。三是建立持续性监管机制。《通知》改变了过去重准入不重监管的做法,建立了评级机构报告制度和持续性能力评估机制,动态监测评级机构服务行为,对不合格机构及时予以市场退出。

《通知》规定,保险资金已投资债券的评级机构不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不得增加投资,保险公司及保险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应当认真评估相关风险,及时妥善处理。此外,保险资金投资其他信用类金融产品使用外部信用评级,参照《通知》执行。

保监会解释,近年来,保险资金投资债券等信用类金融产品的规模和范围逐步扩大,可投资品种、资产认可标准都与外部评级结果直接挂钩,保险资金运用对外部评级的依赖显著增加。同时,国内评级行业发展较快,但整体实力仍然较弱,评级服务不规范等行为比较普遍,亟需规范保险机构使用外部评级行为,加强评级机构服务监管,维护保险资金安全稳健运营。为此,保监会正式发布本次《通知》。

《通知》的发布顺应当前保险资金投资需要,填补了监管空白,将对加强保险资金信用风险管理,维护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法权益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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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会首次发文 评级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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