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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钱“被”买保险 泰安中国人寿惹纷争


来源:中国山东网

就当时中国人寿工作人员前往泰安山口镇银行驻点销售一事,田经理告诉记者,事件发生在2011年3月,而2011年7月银监会才正式下达90号文件禁止保险公司在银行驻点销售行为,因此中国人寿泰安分公司不涉及违规。

原标题:银行存钱“被”买保险 泰安中国人寿驻点销售惹纷争

中国山东网5月21日讯(记者高艳)近日,中国山东网记者接到市民投诉,泰安山口镇的吴女士在2011年3月去当地一家银行存款时,工作人员向她推荐了一款利息较高的存款业务,今年3月却被告知当时的存款实为一单“保险”,吴女士希望退款,与中国人寿泰安分公司再三交涉后却迟迟未能解决。

事件:去银行存款反而“被”保险

2011年3月,吴女士在山东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一家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据吴女士反映,当时的工作人员向她推荐了一款分红型的存款业务,并赠送一份中国人寿鸿盈两全保险,承诺连续每年交一万元,交够五万元满期可以一次性取出55550元加分红。吴女士说,工作人员表示由于保险属于赠送,会有相应的电话回访,并一再嘱咐当接到保险公司回访电话时,说看过合同就行。让吴女士没有想到的是,时隔三年她才知道当时办理的业务并非存款,而是经工作人员推荐购买的一份保险,利息也不能保障。另外,当时的工作人员也不属于银行内部系统,实则中国人寿的工作人员派驻银行工作。

吴女士认为,当时的工作人员给她介绍的这项业务时存在欺骗和隐瞒。工作人员强调说是属于银行存款,利率高,每存一年得10%左右的利息,其中的保险也只是办理存款业务时的附赠并非购买。吴女士表示,自己每年向银行续存一万元,三年共计三万元现金,实际却经过银行转给了中国人寿。

回应:中国人寿在购买保险前已回访确认

记者电话采访了中国人寿泰安分公司工作人员,负责保险业务的田经理向记者作出了回应。田经理表示,工作人员按照保险公司的行业规范,向投保人进行过电话回访,并存有录音。录音中包括对投保人姓名的确认,以及投保的保险责任、风险责任的告知,而该当事人也已经在电话中确认,因此购买保险情况属实,所以并不存在误导。

对于吴女士全部退款的诉求,田经理说,吴女士所说的退款实际上称为“退保”,按照参保的相关条款,如果未交满相应的时间而退保需缴纳违约金,因此公司并不能满足吴女士的这一要求。记者希望中国人寿提供当时的电话录音,田经理以“回放录音涉及客户隐私,除法律诉讼外不得对外提供”为由拒绝了记者。

就当时中国人寿工作人员前往泰安山口镇银行驻点销售一事,田经理告诉记者,事件发生在2011年3月,而2011年7月银监会才正式下达90号文件禁止保险公司在银行驻点销售行为,因此中国人寿泰安分公司不涉及违规。

规范:银监会90号文严禁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销售

据记者调查,对于90号文的下达时间并不是田经理所说的2011年7月。据了解,2010年11月8日,中国银监会下发【2010】90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90号文”)。根据该通知第十二条,“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记者走访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90号文”对于保险公司产生了较大影响。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90号文”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提出了多项规范性要求,旨在防止销售误导。驻点销售盛行时,商业银行网点的保险销售人员流动性大,银行与保险公司追求业务规模指标和短期效益,存在不适当的销售,将保险产品介绍为储蓄产品,误导客户,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投诉也较多。

提醒:购买保险时认真对待“电话回访”

吴女士反映,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打来回访电话时,自己只是就他的提问一一作答,并没有细究回访中的各个细节。据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投保人要谨防不合规范的电话回访,防止工作人员在电话回访中把回访标准话术进行略微改变或含糊其辞等“擦边球”行为。

另外,犹豫期可退保是投保人的重要权益,投保人应慎重了解投保的产品内容和合同条款。合同内标明了犹豫期的,如需退保,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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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飞]

标签:保险 人寿 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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