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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秉文:企业年金制度迎来静悄悄"革命"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12月6日,财政部、人社部和税务总局联合“静悄悄”地联合发布了一个“震天动地”的文件——《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03号文)。此次完善年金税收政策,意味着为个税分项所得税制转向综合所得税制改革奠定基础。

第一,此次完善年金税收政策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企业年金税优政策迅速出台充分说明,中央政府和有关部委努力克服困难,破除“部门保护主义”,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雷厉风行,不折不扣,令人叹服。

第二,此次完善年金税收政策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进一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从理论上对政府和市场关系进一步定位的最好诠释。养老保障制度里同样存在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问题;如果第一支柱是政府的话,那么,第二支柱(企业年金)显然就代表市场,而第二支柱税收政策缺位意味着是对第二支柱制度建设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于是,三条腿板凳的社保制度就会出现瘸腿,退休收入结构就难以实现多元性和稳定性,养老金替代率难以支撑一个体面的退休生活,消费信心难以建立,内需难以启动,增长方式难以转变。

第三,此次完善年金税收政策标志着一个制度模式的“终结”与一个新制度模式的诞生。在过去9年时间里,“部分TEE”或“部分EET”的存在,意味着制度选择的彷徨、犹豫、迟疑和斗争。很显然,这是一个过渡期,而绝不是一个稳态期,它最终不是滑向TEE,就是滑向EET,或者说,在TEE与EET之间存在着冲突与斗争。103号文的出台意味着,EET模式在中国终于得以确立,尘埃落定后,2013年最终成为中国“EET模式”企业年金的元年。

第四,此次完善年金税收政策,意味着为个税分项所得税制转向综合所得税制改革奠定基础。代扣代缴的分项个人所得税制在中国根深蒂固,甚至成为传统文化的一个元素。综合所得税制改革的呼声已有多年,但一直难有实质性进展。大部分发达国家实行的是综合所得税制,实行综合所得税制改革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一个既定取向,是长期内实施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多年来综合所得税制改革难有起色的背景下,企业年金EET税收政策的单线突破,为税制改革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甚至对改变消费心理和消费文化都有较大影响。

第五,此次完善年金税收政策的重大举措必将推动企业年金从此步入快车道。实行EET模式对企业年金事业发展是福音、利好和刺激。近年来,企业年金发展很快,甚至出现跨越性发展的迹象。但是,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企业年金的职工参与人数还不到2000万人,建立年金的企业有6万个,基金积累5400亿元。换言之,与基本养老保险相比,与我国各领域经济发展速度相比,与国外同期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中、东欧国家相比,我国存在的差距还很大。制约企业年金发展的因素有若干,但其中一个重要制约因素就是税收政策不完整。103号文的发布是企业年金的制度创新与制度改革,它所产生的红利必将在较长时期内为推动企业年金发展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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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飞]

标签:革命 企业年金制度 税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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