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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坚持分税制改革方向不可动摇


来源:中证网

原标题:贾康:坚持分税制改革方向不可动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贾康 梁季 在中国即将启动新一轮经济体制配套改革的关键时期,财税改革再次成为研讨和推进配套改革的切入点。近些年因现实运行中所出现的诸如县乡

第三,以税制改革为配合,积极完善以税种配置为主的各级收入划分制度。大力推进资源税改革(以“从价征收”机制覆盖到煤炭为重头戏)和积极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部分税目的消费税征收环节,将部分消费税税目收入划归地方;将车辆购置税划归为地方收入;积极推进“营改增”,将增值税中央增收部分作为中央增加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来源。

第四,按照人口、地理、服务成本、功能区定位等因素优化转移支付的均等化公式,加强对欠发达地方政府的财力支持;适当降低专项转移支付占全部转移支付的比重,归并、整合专项中的相似内容或可归并项目;尽量提前其具体信息到达地方层面的时间,并原则上取消其“地方配套资金”要求,以利地方预算的通盘编制与严肃执行;积极探索优化“对口支援”和“生态补偿”等地区间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第五,结合配套改革深化各级预算管理改革,在全口径预算前提下从中央级开始积极试编3-5年中期滚动预算;把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收付制发展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配之以“金财工程”、“金税工程”式的全套现代化信息系统建设来支持、优化预算体系所代表的全社会公共资源配置的科学决策;应加快地方阳光融资的公债、市政债制度建设步伐,逐步置换和替代透明度、规范性不足而风险防范成本高、难度大的地方融资平台等隐性负债;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也需结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而积极推进。

第六,在“渐进改革”路径依赖和“建设法治国家”、“强化公众知情与参与”多重约束条件和逻辑取向下,逐步而积极、理性地推进财税法制建设,掌握好服务全局大前提下“在创新、发展中规范”与“在规范中创新、发展”的权衡点,强化优化顶层规划和继续鼓励先行先试,在经济社会转轨历史时期内,不断及时地把可以看准的稳定规则形成立法。

税种现行情况

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税收归属

增值税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增加值(小规为销售额) 0、13%、17%(小规为3%) 中央地方75:25;进口环节归中央

消费税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部分商品销售额、销售数量比例税率(1%-56%,共14档);定额税率中央独享

营业税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营业额或转让额、销售额3%、5%和20% 地方独享(部分行业企业除外)

企业所得税境内的一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扣除免征额10%、15%、20%、25% 中央地方60:40;部分央企归中央

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项,扣除免征额工资、薪金5%-45%九级;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5%-35%五级;其余20% 中央地方60:40

资源税境内开采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原油、天然气的销售额;煤炭、盐等5类矿产品数量原油天然气销售额5%-10%;其余从量中央地方共享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实际实用的土地面积分大中小城市和城镇四类地方独享

房产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房产余值的1.2%,或租金的12% 地方独享

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按城市级别分1%、5%和7%三档地方独享(部分行业企业除外)

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的面积5元-50元/平方米地方独享

土地增值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40%-60%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地方独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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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飞]

标签:分税制 改革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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