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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17名受害人领取122万元退赔款


来源:滨州传媒网

2014年12月30日,博兴县人民法院举行刑事案件退赃退赔款集中过付现场会,把近期审结的部分刑事案件中赔偿款、退赃款122万元,公开发还到17名受害人手中。

原标题:博兴县人民法院举行刑事案件退赃退赔款集中过付现场会 17名受害人领取122万元退赔款

本报博兴讯(通讯员 陈彬 曙光 王军 报道)2014年12月30日,博兴县人民法院举行刑事案件退赃退赔款集中过付现场会,把近期审结的部分刑事案件中赔偿款、退赃款122万元,公开发还到17名受害人手中。

近年来,该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侵权刑事案件过程中,坚持“司法为民,和谐司法”理念,始终将刑事和解工作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全过程,采取调解优先、阶段调处、刑民结合、审诉辨参与等机制进行全方位调解,凸出被害人利益,兼顾被告人权益。通过和当事人及其亲属交流和庭外了解,选准工作切入点;向当事人及其亲属释明和解、调解成功的意义,打消“又打又罚” 或“以钱买刑”的错误认识;摆正居中位置,积极引导和解;被告人自愿认罪、积极赔偿的案件,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通过这些举措,刑庭审理的涉及民事赔偿的案件调解、和解率达到93.15%,和谐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消除了“一判了之”的消极影响。

同时,加大对侵财刑事案件的追赃赔付力度,尽力为案件受害人弥补损失。办案法官注重做被告人的思想转化工作,促其在行动上悔罪,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明确告知被告人退赃的积极后果,了解被告人对退赃的态度,促其以退赔方式表达悔罪意愿。承办法官积极主动与被告人家属联系,向其释明退赔全部赃款可获酌情从轻处罚的法律规定,从亲情的角度充分调动被告人亲属代其退赔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为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定有序的生活环境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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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丽娟]

标签:被告人 受害人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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