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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希安:提高单位资金使用效益


来源: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

”第十四条则着重对内审机构负责人资格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审计师或者其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审计、会计或者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验。

原标题:丁希安:提高单位资金使用效益 规避领导干部任职风险

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讯 就《滨州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出台访市审计局局长丁希安

记者: 2003年滨州市出台了《滨州市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这次《规定》的出台是基于什么设想?

丁希安:这个问题问得好。应该说,滨州市内审工作近十几年来发展势头良好,为滨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随着滨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内部审计工作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审计理念还相对落后,大多内部审计还停留在传统的财务审计,与全面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绩效审计的要求有较大差距。二是内部审计职责权限不清,工作开展不够规范和深入,审计质量不高问题比较突出。三是一些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获得资金的渠道越来越多、运作越来越复杂,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防范经济风险成为当务之急。四是非公有制企业对内审工作认识不到位,内审机构设立不健全,内审技术落后,业务运作不规范,与之相对应的,却是国家越来越多的政策性、支持性资金大量涌入这些企业,亟需新的规章引导和规范,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五是一些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内部审计工作不够重视,导致滨州市目前无论内部审计机构的建成数量、内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能力还是内审工作的开展水平,与先进地区相比,都存在不少差距,已不能适应滨州市发展需要。《规定》的出台,正是基于上述原因的考虑,在充分总结近年来内审工作经验,研究和预测内审工作未来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形成的,它的发布对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滨州市内审工作质量、效益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新出台的《规定》较以前《办法》最明显变化是什么?

丁希安:最明显的变化有三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内审机构的设置条件。第六条规定,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上市公司、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所属单位较多或者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管理使用社会公益金额较大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等都应当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二是进一步提高了内审机构在内审单位的地位。第十二条规定,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董事会、股东会等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三是进一步加强了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第二十五条规定,单位在考核经济目标、兑现奖惩、任免所属单位和内设机构负责人时,应当将有关审计结论作为重要依据。第二十七条规定,内部审计报告可以作为审计机关的参考依据。审计机关实施审计项目时,对内部审计机构已经审计并且纠正的问题,审计机关一般不再作为审计查出的问题反映和处理。

记者:内部审计单位开展内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丁希安:内审工作为什么越来越受重视,我总结了一下,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预防作用,二是免疫作用,三是保障作用。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来说,内部审计工作是提高单位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单位内部管理监督、规避领导干部任职风险、促进单位履职能力的重要手段,特别是随着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的深入推进,内部审计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领导干部任期决策行为、履职行为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对企业(包括民营企业)来说,企业的投资决策、经营业绩、成本控制、市场风险测评、资本(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内部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评价等,这些关乎企业生存的基本管理要素,都需要内部审计来发挥作用。

记者:听了您的介绍,大家对内部审计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有了进一步了解,那么内部审计具体都开展那些工作呢?

丁希安:内部审计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涉及单位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总的来说有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这在《规定》第十五条有明确规定:一是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二是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重大修理项目等的立项、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三是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四是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评价;五是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审;六是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七是根据需要选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并对其审计工作过程及质量进行跟踪和评价,以确保质量;八是承办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记者:审计机关是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机关,主要在哪些方面发挥作用?

丁希安:这些年来,滨州市内部审计事业蓬勃发展,成为国家审计的重要补充,发挥着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的重要作用。作为国家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支持是始终的、一贯的。应该说,审计机关主要侧重于内审工作制度层面的制定和督导落实,对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审计质量的监督和评价、审计成果的推广等,这在《规定》第四条有明确表述。

记者:内部审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内部审计人员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丁希安:你这个问题也是很多内部审计单位关心的问题,正如你所说,内部审计工作专业性强,对人员的要求也高,因此《规定》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资格设置了指导性意见。第九条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应当配备与本单位业务相适应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内部审计人员实行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制度,本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第十四条则着重对内审机构负责人资格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审计师或者其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审计、会计或者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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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佰云]

标签:规定 领导干部 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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