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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无棣首例污染环境案宣判 两被告获刑


来源:中国网山东频道

5月6日,滨州市无棣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污染环境案依法作出宣判,被告人贾某、连某均以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一年的刑罚,并判处了罚金。

原标题:滨州无棣首例污染环境案宣判 两被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16.2吨获刑

中国网山东频道滨州5月7日讯 5月6日,滨州市无棣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污染环境案依法作出宣判,被告人贾某、连某均以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一年的刑罚,并判处了罚金。这是无棣县人民法院宣判的第一起污染环境案。

2015年1月下旬,被告人贾某、连某受他人指使,分别于2015年1月22日和1月23日,先后两次雇佣他人,将90桶废弃化学物用拖拉机、装载机运至滨州市北海经济开发区马山子镇某村东北5000米处,其中运至山子河以北30桶,运至山子河以南60桶。后被告人贾某、连某在明知桶内是废弃化学物的情况下,多次通过切割桶体、倾倒、点火焚烧等方法非法处置桶内废弃化学物。经鉴定,荒地中遗弃的化工废液90桶,属危险废物,共计约16.2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连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16.2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构成污染环境罪。在国家自上而下整治环境的严峻形势下,两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对当地的土地和空气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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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佰云]

标签:危险废物 非法处置 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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