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向企业颁发《企业缴费登记证》
2015年02月02日 15:40
来源:滨州日报 作者:裴庆力
1月30日,记者从全市《企业缴费登记证》颁发暨“物价服务企业联络员”工作启动仪式上获悉,我市在实行《企业缴费登记证》的基础上,于2月1日正式启动“物价服务企业联络员”制度。为强化涉企收费管理,市物价局决定在实行《企业缴费登记证》制度的基础上,在全市建立“物价服务企业联络员”制度。
原标题:我市向企业颁发《企业缴费登记证》
本报讯(记者 裴庆力 见习记者 高枫 报道)1月30日,记者从全市《企业缴费登记证》颁发暨“物价服务企业联络员”工作启动仪式上获悉,我市在实行《企业缴费登记证》的基础上,于2月1日正式启动“物价服务企业联络员”制度。
据悉,我市于去年在全省率先制定了《滨州市涉及收费目录清单》,对涉企收费实行清单管理。《目录清单》收录了经过清理规范后,既符合我市实际又符合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的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其中《涉企行政事业收费目录清单》涉及部门(系统)29个,涉及收费项目77项,涉及具体收费标准3000余个;《涉企经营性收费目录清单》涉及部门(系统)19个,涉及收费项目46项,涉及具体收费标准2000余个。市物价局还整理汇编了《2011年以来上级取消的收费项目或降低的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共涉及文件14个,取消的收费项目157项,降低标准的29项,涉及收费部门(系统)43个。
在制定《目录清单》基础上,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企业缴费登记证》制度,并联合印制了《企业缴费登记证》,免费发放给企业,由企业持有。各收费单位向企业实施收费前,除出示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或《服务价格登记证》和《收费员证》外,必须按要求逐项填写《企业缴费登记证》中的所列内容,经收费单位和缴费企业双方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收费。凡拒填及不按要求填写登记证、不按国家规定收费的,企业有权拒交和举报。
此外,为强化涉企收费管理,市物价局决定在实行《企业缴费登记证》制度的基础上,在全市建立“物价服务企业联络员”制度。
“物价服务企业联络员”由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在本部门内选择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兼任。联络员采取在岗兼职方式,实行定人、定金、定量责任制,每个联络员可同时联系多个服务对象,每季度至少到企业一次,每半年向局工作办公室提交一份包括《企业缴费登记证》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企业运营、企业非税负担变化、价格政策的执行落实、被服务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等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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