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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下周启动机动车路检 “黑尾巴”车上路直接罚二百


来源:济南时报

20日,济南市环保局联合市公安交警支队召开全市机动车联合路检及停放地抽检工作部署会议,下周起将全面启动机动车联合路检及停放地抽检工作。对遥感检测超标车辆进行环保检验,环检机构应按照机动车年检收费标准收取检测费。

原标题:济南下周启动机动车路检 “黑尾巴”车上路直接罚二百!

20日,济南市环保局联合市公安交警支队召开全市机动车联合路检及停放地抽检工作部署会议,下周起将全面启动机动车联合路检及停放地抽检工作。

联合路检检查谁

主盯渣土车工程车等大、重型车辆

据公安部门介绍,路检重点监督抽测客货运输车、渣土车、工程车、环卫车等大、重型车辆。同时,还要依法查处上路行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驶入禁行区域黄标车以及没有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等机动车。

怎么检

车辆密集路段设立联合执法站点

路检究竟怎么检?环保、公安部门将在市区范围内车辆通行较密集的路段设立联合执法站点,而站点值班人员如果发现可疑车辆,公安交警部门会将其拦截后引导至安全区域调查处理或接受环保检测。

怎么罚

检测超标车辆,15天内需维修并复测

对经现场检测污染物排放超标,环保部门依据《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暂扣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责令其在15日内维修并复测。复测合格后,持具有资质机动车环检机构出具的机动车环保检测报告,到相关环保部门领取暂扣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逾期未复测的,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非现场执法系统进行抓拍,同时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

此前拿到绿标的车辆会被拦住做“体检”吗?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说,此前拿到绿标的车辆,可能会因为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尾气排放不正常,被工作人员发现后,也会将其拦下进行检测,确实超标后,会要求其维修后到环检机构再做检测,通过新一轮“绿标考试”,才能上路。如果无法再次取得环保标,将按照无标车进行处罚。

此外,对于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车辆,一旦发现上路行驶不需进行尾气检测,直接由交警部门拦车处罚,驾驶人将被处罚款200元、不记分;对于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无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供环保检验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200元罚款;具有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措施进入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限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停放地抽检抽检谁

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等或成重点对象

据环保部门介绍,为加大营运车辆环保管理,各级环保部门将在机动车保有量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停放地抽检工作,同时组织道路运输经营企事业单位做好机动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据悉,机动车停放地抽检工作重点是监督抽检那些使用频率高、年限长、车况差及市民关注度较高的公交车、超市购物班车、长途客运车、渣土车等车辆。“比如物流企业、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等可能会成为重点抽检对象。”市环保局信息中心主任王治国说。

怎么检

提前5天告知被检单位,以防藏“差”车

市环保局信息中心主任王治国介绍,环保部门会提前5天告知被抽检单位,“停放地抽检需要场地,提前告知是为了避免单位以车辆外出为由逃避检查,同时采用抽号的方式,避免单位只留下排放条件好的车辆。”

怎么罚

检测不达标的,暂扣环保标志责令整改

据介绍,经检测不达标的,环保部门依据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暂扣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向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维修、复测。

在规定期限内复测合格的,发还暂扣机动车环保标志。对逾期未复测或者复测达不到规定排放标准的依法撤销其相应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部门将车辆信息提交至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相关链接为何“气质”脆弱要对机动车“开刀”?机动车尾气为PM2.5贡献值达15%

记者从环保部门了解到,机动车路检其实早些年就有,在当前大气污染问题愈发突出的情况下,环保、公安将联手,在全市大范围内开展联合路检工作。

为何“气质”脆弱要对机动车“开刀”?市环保局副局长秦立华说,当前济南市面临的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从雾霾成因来看,机动车尾气为PM2.5的贡献值达15%,在四项主要污染源中排名第四。“虽然机动车对PM2.5贡献的比例不太高,但所排尾气的位置在0.5至1.5米这一范围,刚好处在人体的呼吸带,尾气中的碳氢、氮氧等化合物危害人体健康。”秦立华说。

环保部门呼吁广大车主,定期维修保养所属车辆,及时更新、维修排气处理装置,确保所属车辆污染物达标排放。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3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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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发文严禁政府部门开办环检机构

济南环检机构全为第三方运营

20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了《关于做好便民服务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环检机构(线)试运行3个月后,省环保厅开展监督性检测,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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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环检机构(线)建成后,设区市环保部门按照省环保厅指定的检测方法开展监督性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投入试运行,并向省环保厅备案。试运行3个月后,省环保厅开展监督性检测,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审核,检测或技术审核合格的列入山东省机动车环检机构名录,在山东环境网站向社会公告。

省环保厅通知,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开办环检机构,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开办环检机构或以任何形式参与环检机构经营。已开办或参与的,2016年3底前必须停办或退出。对拒不停办或退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记者从济南市环保局了解到,济南市的环检机构自建设起就采取了第三方运营的做法,全市没有政府部门参与建设的环检机构。

拟建遥感监测系统,超标短信通知车主

《通知》还称,要建设机动车遥感检测系统,建立环保、公安等部门信息定期交换机制,对遥感检测超标车辆,由环保部门通过短信等方式及时通知车主,要求尽快通过维修等方式确保车辆排放达标,并于2个月内进行环保检验,对3次道路遥感检测不合格而未参加环保检验的以及连续3次不能通过环保检验的车辆不予核发环保合格标志。

对遥感检测超标车辆进行环保检验,环检机构应按照机动车年检收费标准收取检测费。遥感检测只用于筛选高污染车辆,不收取检测费。机动车遥感检测系统由各市环保部门运营或委托第三方运营。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机动车遥感检测系统对机动车尾气的测试,尚无法作为执法依据。济南目前只有历下区有一处遥感监测系统,而市环保局采购的遥感监测设备预计下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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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万琳]

标签:路检 机动车尾气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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