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长清区上演抢房风波 谁在助开发商撕法院封条?
2015年07月14日 07:04
来源:法律与生活网 作者:盛学友
原标题:济南抢房事件调查——济南长清区旧城改造指挥部为何助开发商撕法院封条
济南中院8月3日开庭审理长清区政府信息公开案
韩纪重认为,造成如今局面的原因,和区政府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不无关系,如果通过公开招标的话,“开发商资金实力和信誉一定是有保证,就不会有这些麻烦了”。
韩纪重决定打一场信息公开官司。
2015年4月21日,韩纪重向长清区政府提出:请求公开C1、C2地块发包和招标公告、逸和公司中标通知书等政府信息以及这两个地块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及公开开招过程记录资料等信息。
6月9日,长清区政府答复时间已超过数日,韩纪重将区政府诉至济南市中院,请求判令被告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
6月27日,韩纪重收到了长清区政府6月25日作出书面答复:C1、C2地块发包和招标公告、逸和公司中标通知书等政府信息不存在;关于C1、C2地块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及公开开标过程记录资料等信息,第三人逸和公司不同意公开。
济南市中院决定8月3日上午9点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政府公开信息案。
这起行政诉讼案件开庭情况以及结果如何,人们期待法院公正审理和判决结果。
济南市公安局责令长清警方依法处理韩纪重反映的“7·3抢房事件”等相关涉法问题,以及长清区政府对杨鲁豫市长责令调查处理的逸和公司、韩纪重、购房户等相关矛盾问题的结果如何,媒体也将继续予以关注。
记者手记
“11·5”和“7·3”抢房事件,都应属于“规模较大、行为方式激烈的群体性事件”,根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警方应该“控制事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缓解、化解矛盾的工作,尽快平息事态”。
据介绍,两次抢房事件中,长清警方未对报案人进行询问,也未当场制作笔录,更未对抢房行为进行拍照、录像、现场勘查等调查取证工作。警方的解释是“不能插手经济纠纷”。
对于韩纪重被官方认为是侵权的锁逸和公司大门等行为,警方不仅立即出警制止其所谓的侵权行为,还现场照相取证并对他训诫谈话。“12·24报告”还说,为了妥善解决逸和公司和韩纪重之间的矛盾,切实维护逸和公司和18户购房户的合法权益,长清区委、区政府于11月25日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相关负责同志及公安、城管执法、信访、旧城改造指挥部等职能部门,积极努力解决问题,化解大面积上访的不稳定因素。
这个专题会议后第三天——11月27日,长清区公安分局对韩纪重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实施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6日。
实施拘留前的一个月,赵士东等人一直做工作希望韩纪重交房,但是,均未果。12月30日,韩纪重被送进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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