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长清区上演抢房风波 谁在助开发商撕法院封条?
2015年07月14日 07:04
来源:法律与生活网 作者:盛学友
原标题:济南抢房事件调查——济南长清区旧城改造指挥部为何助开发商撕法院封条
7月3日上午,一群人浩浩荡荡地来到峰山路2323号逸和城C2地块2号楼,不顾一对老夫妇的劝阻,强行撬开一楼房屋卷帘门的锁,将室内的物品强行搬出,将带来的折叠床等搬进去……至此,这些人“占领”了他们强行撬开锁的这些房间。
第三天上午,有人将阻止他们抢房的两位老人暂时居住的房屋门窗及室内部分物品砸毁。
7月6日下午,《法律与生活》记者在现场看到,2号楼一层这些房屋卷帘门一侧,被撕断的长清区法院张贴的封条,显得格外刺眼。被撕坏的还有落款日期为7月4日的《告全体业主书》和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犯罪的法律条款及司法解释的告示。
这些撕法院封条强行撬锁抢房的人,是被抢房屋的购买者。阻止这些购房户抢房的老人,是这些房屋的建筑者。而这些被抢的尚未交工的房屋,正是开发商作为结算工程款的抵押物——其中,尚有6间房屋处于被法院查封的状态。
发生在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的这次抢房事件并非首次,此前的2014年11月5日已发生一次抢房事件。不同的是,后一次抢房事件没有政府官员和开发商直接参与;前一次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数量为15间,这次为6间。
“11·5”和“7·3”两次撕法院封条强行撬锁抢房事件,都有当地警务人员在场。
两次抢房事件,分别引起济南市人民政府和济南市公安局有关领导的高度关注。
4月底,对于“11·5抢房事件”有关问题,济南杨鲁豫市长做出批示,责成长清区人民政府调查处理,但至今未果。
7月8日,济南市公安局吴德生局长对“7·3抢房事件”做出指示,责令长清区公安分局落实报案人反映的购房户是否涉嫌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犯罪问题。
这是怎样的两起“抢房事件”?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两起“抢房事件”的发生呢?《法律与生活》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含有抵押条款的施工协议,一楼房屋作为结算抵押
逸和新居工程是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2006年规划的旧城改造工程项目之一。
2006年7月,山东逸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和公司)注册成立。2009年7月10日,逸和公司和泰安市满庄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山东一山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山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工程暂定造价530元/平方米,暂定总价1501.08万元,最终造价按实结算”,价款结算方式“采用1996年综合定额”。
一山公司项目经理韩纪重具体承建逸和新居C2地块2#楼、4#楼工程。
由于开发商资金不足问题,导致包括韩纪重在内的施工队承建的工程建建停停。
这期间,一部分回迁户开始上访。
逸和公司和一山公司项目部经理韩纪重分别于2011年8月25日、2012年4月10日、2013年10月14日签订了3份协议。
2014年7月,回迁户陆续搬进新楼,上访问题平息。
2013年10月14日签订的《逸和新居C2地块2#楼施工协议》(简称抵押协议),甲方为逸和公司,乙方为一山公司,丙方为长清区旧城改造指挥部(简称指挥部)。
韩纪重和卢云成(长清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分别代表一山公司和旧城改造指挥部在抵押协议书上签字,指挥部加盖了公章。
该抵押协议第一条约定,工程款中剩余的40万元 根据工程需要分两次拨付;第三条约定,工程价款按2013年价目表进行结算;第七条约定,因C2地块2#楼整体一层关系不到民生问题,故将C2地块2#楼整体一层留置施工队,给韩纪重作为结算依据抵押,暂不交逸和公司;第七条还约定,2013年12月31日交工。
该抵押协议的实质是,如果逸和公司不结算工程款,一山公司韩纪重可不交付房屋。
2号楼一层共有24间房屋——北侧12间商铺,南侧12间车库。在抵押协议签订前,这24间房屋中有19间出售给18位购房户,尚有1间商铺和4间车库未出售。
这些购房户后来发现,2014年7月,回迁户都搬进了新房,他们购买的这些房屋怎么还不交房呢?经询问韩纪重才知道,商铺和车库不仅被作为结算抵押,还被法院查封了。为此,矛盾再起,购房户开始到政府上访。
1996年标准已废止6年,和2013年标准相比,金额相差数百万
韩纪重介绍,他垫付人工费和建材费,因逸和公司不能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导致他被债权人诉至法庭。2014年1月13日、2014年6月3日,长清区人民法院、历城区人民法院分别查封了抵押给韩纪重的24间房屋中的北侧12间商铺、南侧3间车库。
韩纪重拿不到工程款,房屋不能如期交付开发商,购房户也就拿不到房屋,矛盾交织。
逸和公司认为,依照2009年7月10日签订的合同约定,根据1996年综合定额标准,不欠韩纪重工程款。
韩纪重则认为,根据抵押协议,按2013定额标准计算,还欠700多万元工程款。
《法律与生活》记者了解到,2003年1月25日,山东省建设厅发布通知,原1996定额标准自2003年4月1日起废止,2003年4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2009年7月10日,逸和公司与一山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采用1996定额标准结算——此时,该标准已被明文废止长达6年之久。
如按1996定额标准,韩纪重不仅债台高筑,“还要倒贴开发商17万元”,而按2013定额标准结算,“金额总数比1996标准少了四五百万元”。
开发商、建筑商各执一词。18位购房户,也情绪激动,扯起了横幅,来到长清区政府,强烈要求逸和公司依法交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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