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在山东 资本不能“乱”下乡
2013年06月22日 19:58
来源:齐鲁网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家庭农场”的概念。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可以实现农业
地从哪里来:西岗镇的土地流转样本
发展“家庭农场”最关键的一个问题是,需要解决“地从哪里来”的问题,承包土地是农民最大的资产,而这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需要慎重对待。
2006年,山东滕州市西岗镇在全国率先设立土地流转交易市场,至今土地流转面积达1.3万亩,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5,涉及到4000多户农户,亩均效益达到7500元,成为市场化土地集约利用的试点。生硬的土地在西岗镇嬗变为炙手可热的资本。
西岗镇政府一楼“土地流转中心”大厅里有一面的红色电子显示屏,上面显示着土地待转行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面积、土地位置、肥沃程度、拟交易价格、出让年限等等。希望得到土地的农民或老板,盯着屏幕上不断更新的信息,一如股民紧盯着股市大盘。
如果谁看中某块地,就去“农村土地流转交易”窗口办理土地流转手续。中心服务人员拿出合同,召集土地需求方和土地转出方,经审查、登记,双方签字,合同生效并存档。土地需求方顺利拿到了土地,实现规模种植,土地转出方虽“不稼不穑”,但也获得可观的土地佣金。
“有形市场”建立以来,很多农民以满意的价格流转出土地。西岗镇农民孔繁荣把自己的两亩多地流转了出去,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由自己耕种土地,除去各项费用,每年亩收益大约500元,还不包括人力成本。而现在土地的收益是“旱涝保收”,一年能收入1000多元。土地流转后,他还到镇里的企业打工,每月都有一两千元工资收入。
孔繁荣说,他将土地转包出去之后,再到企业打工,企业做食品出口,企业创汇,这是“三全其美”。
西岗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任袁秀峰告诉记者,土地流转完成以后,农民实现了土地和劳动力的双重收益。西岗镇人均占地0.9亩左右,土地流转以前,农民自己种植除去肥料、农药、收割等成本,每亩最多只能剩下三五百元,劳动力成本还得白搭上。土地流转以后,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离土不离乡,多数到矿上或附近的企业打工,每月都有千元甚至几千元的工资收入,而其出租的土地租金还有千元不等的收入。
袁秀峰介绍,目前西岗镇土地流转的形式分为转包、租赁、互换三种。期限一般为5至7年不等,租金每年兑现一次。
土地变成实体资本了,并不意味着土地的任意买卖,西岗镇土地流转坚持了“三不变”原则:第一,土地所有权没有改变。交易、抵押的只是土地的使用产权,而不是所有权,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根本性质,土地并没有私有化。第二、农民承包权没有改变。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不涉及土地承包权,承包权的主体始终是农民,不会因土地使用产权的转移而发生任何改变。第三、农地性质没有改变。根据规定,不论土地使用产权转到谁手里,粮田一定要种粮食。这样就保证了农地的用途不会随着流转而发生变化。
相关专题: 山东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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