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快服务业发展30条 社会资本平等进入
2013年11月10日 22:48
来源:舜网
原标题:山东出台加快服务业发展30条 社会资本平等进入 11月1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共30条,提出通过加强引导、增加投入、简政放权、优化环境、
园区内生产性服务业
可参照工业用地政策
在工业园区内建设的物流、研发和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可参照执行工业用地政策。鼓励利用工业和仓储用房兴办服务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并分步实施到位。
在财政扶持、税收优惠、公共服务、金融服务和产业引导上更多向小微服务业企业倾斜,推动全民创业。对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和创业服务等类型的社会组织给予注册。利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部分建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自主创业和小微服务业企业发展,给予小额担保贴息和促进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等。放宽小微服务业企业市场退出规定,延长休养生息时限。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为小微企业,税负增加的,所在地政府给予相应的补助。
对引进的紧缺高端人才,经认定由所在地政府或企业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助,企业补助安家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对于在省内居住超过一年的,在子女教育、医疗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待遇。省政府奖励对服务业发展和行业推动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专业人才,每年奖励20名,由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推进行业协会商会 与行政机关脱钩 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对行业协会、商会、科技、公益慈善和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管理,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降低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登记门槛,实行登记、备案双轨制。将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到设区的市,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权下放到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探索一业多会,引进竞争机制,激发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活力。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完善过渡政策,加快转企改制步伐;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实行政事分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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