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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届“美丽乡村•文明家园” 摄影大赛的通知


来源:龙口市委宣传部供稿

各镇(街、区)党(工)委,市直各部门党组织,烟台市属以上驻龙单位党组织:为充分展示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成果,结合《关于印发<龙口市宣传文化艺术精品创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龙宣发〔2014〕13

各镇(街、区)党(工)委,市直各部门党组织,烟台市属以上驻龙单位党组织:

为充分展示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成果,结合《关于印发<龙口市宣传文化艺术精品创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龙宣发〔2014〕13号)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第二届“美丽乡村•文明家园”摄影大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大赛的主题是“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参赛作品应重点从全市各镇街区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取得的新成果中选材,从“环境整洁优美、产业生态高效、生活文明幸福、社会平安和谐”等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开展创作拍摄,通过摄影艺术展示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在环境利民、产业富民、服务惠民、文化育民、和谐安民等方面的新变化、新风貌、新气象。

二、组织机构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联承办单位:市摄影家协会

三、参赛对象广大摄影爱好者。

四、作品要求

1.凡在本市范围内拍摄的符合大赛主题的摄影作品均可参赛。

2.参赛作品必须是摄影者独立拍摄的单幅或组照(组照作品限8幅以内),同时提交10寸作品照片。

3.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数码作品,仅可对画面色彩饱和度、对比度进行适当调整。获奖和入选的参赛作品,作者须向大赛组委会提供JPG格式、大小不低于3MB原始图片数据文件,方有资格领取奖金,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

4.参赛作品须注明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作品标题和拍摄地点。

五、活动安排本次大赛将在有关媒体和宣传平台发布、刊登大赛启事。作品征集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广大摄影爱好者可按照参赛要求随时投稿。作品征集结束后,大赛组委会将邀请专业人士组成评审组,本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从所有参赛作品中评选出各类奖项,并将获奖和入选的优秀作品统一制作进行展览、印制成册。

六、奖项设置本次大赛评选结果作为全市2015年度宣传文化艺术精品创作摄影精品奖唯一评奖依据,共分为“环境整洁优美”类、“产业生态高效”类、“生活文明幸福”类、“社会平安和谐”类等4个类别,综合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并给与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投稿方式参赛作品(10寸照片)务于10月31日前报送至市摄影家协会(联系人:吕建超,联系电话:8506018,13805454378)。

八、有关要求

1.市摄影家协会将围绕本次大赛组织专题采风活动,各镇街区要做好配合工作,为广大摄影爱好者拍摄提供方便。

2.参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纠纷,责任均由作者本人自负。参赛作品如发现剽窃、侵权或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的,大赛主办方有权随时撤销该作品的参赛权,收回已获得的奖励和荣誉,并在相关媒体予以通报。

3.本次大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活动主办方对所有入选作品享有使用权(包括编辑画册、举办展览、网络展示、媒体发布等),不再另向作者支付稿酬。

                                                       中共龙口市委宣传部龙口市文联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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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万琳]

标签:大赛 美丽乡村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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