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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时代的儒学情感观念


来源:中国儒学网

原标题:不同时代的儒学情感观念 说到儒家的情感观念,人们习惯于认为是“性→情”架构,即形而下的“情”只是形而上的“性”之所发,亦即“性本情末”、“性体情用”乃至“性善情恶”等。这种“常识”其实是误解,

三、现代儒学:本源情感观念的逐渐复兴

儒学由“性→情”向“情→性”的范式转换与观念复归,发生于中国社会第二次大转型、即现代性转型之中。这至迟可以追溯到明清之际。

(一)明清之际儒学的情感转向

解构“性→情”观念,其前提是解构先验论的“性”观念。为此,王夫之通过阐释《尚书·太甲上》“习与性成”命题,否定了先验的人性:

“习与性成”者,习成而性与成也。

夫性者,生理也,日生则日成也。

未成可成,已成可革。性也者,岂一受成侀(形),不受损益也哉!(均见《尚书引义·太甲二》 )

这是非常深刻的思想,为进一步揭示生活情感的本源意义开辟了道路。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王夫之通过“生”与“习”的阐发,已接近于揭示生活的本源地位。

随后,戴震更进一步对“情”、“欲”加以张扬,矛头直指宋明理学之“理”,斥之为“以理杀人”。他指出: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孟子字义疏证·理》 )

“天理”云者,言乎自然之分理也;自然之分理,以我之情絜人之情而无不得其平是也。……情得其平,是为好恶之节,是为依乎天理。(同上)

在己与人皆谓之“情”,无过情、无不及情之谓“理”。(同上)

天理者,节其欲而不穷人欲也。是故欲不可穷,非不可有;有而节之,使无过情,无不及情,可谓之非天理乎!(同上)

人伦日用,圣人以通天下之情,遂天下之欲,权之而分理不爽,是谓“理”。(《孟子字义疏证·权》)

在戴震看来,所谓“王道”或“人道”,就是满足情欲而已:

圣人治天下,体民之情,遂民之欲,而王道备。(《孟子字义疏证·理》)

合声色臭味之欲,喜怒哀乐之情,而人道备。(《孟子字义疏证·性》)

人生而后有欲、有情、有知,三者,血气心知之自然也。……有是身,故有声色臭味之欲;有是身,而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之伦具,故有喜怒哀乐之情。惟有欲有情而又有知,然后欲得遂也,情得达也。天下之事,使欲之得遂,情之得达,斯已矣。(《孟子字义疏证·才》)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戴震所谓“情”并不仅指人之情感,更指“事情”: 理义在事情之条分缕析,接于我之心知,能辨之而悦之。(《孟子字义疏证·理》)

夫事至而应者,心也;心有所蔽,则于事情未之能得,又安能得理乎! (同上)

惟以情絜情,故其于事也,非心出一意见以处之;苟舍情求理,其所谓“理”,无非意见也。(同上)

因此,梁启超称戴震哲学为“情感主义” 、“情感哲学” ,其实是不全面的。戴震所说的“情”,意思是:对于人道来说,自然的情欲就是事情的实情,这不仅是伦理的本源,而且是具有存在论意义的。

(二)20世纪儒学的情感观念

20世纪以来,出现了一种“反智重情”思潮,最典型的如朱谦之的“唯情论” 、袁家骅的“唯情哲学” 。最近的一个例子是李泽厚的“情感本体论”。他说:“‘情本体’是以‘情’为人生的最终实在、根本”;“不是‘性’(‘理’),而是情;不是‘性(理)本体’,而是情本体;不是道德的形而上学,而是审美形而上学,才是今日改弦更张的方向”。 李泽厚的“情本论”:第一,出自美学思考,其思想立足点是20世纪80年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本体论” ,把一切建立“在人类实践基础上” ,属于历史唯物论性质的“人类学历史本体论”;第二,这种本体论仍然是传统形而上学的思维模式,所以李泽厚批评海德格尔:“岂能一味斥责传统只专注于存在者而遗忘了存在?岂能一味否定价值、排斥伦理和形而上学?回归古典,重提本体,此其时矣。”

以上几家均非儒学。与儒学有密切关系的情感主义倾向,有梁启超的情感观念。他认为“情感是人类一切动作的原动力”,因此主张“把情感教育放在第一位” 。他说:“只要从生活中看出自己的生命,自然会与宇宙融合为一”;“怎么才能看出自己的生命呢?这要引宋儒的话,说是‘体验’得来”。 这种情感体验具有浓厚的儒家思想渊源。

儒家情感主义的复兴,梁漱溟是一个典型。尽管受到柏格森的影响,梁漱溟的情感论显然属于儒学。其早期的《东西文化及其哲学》判定:“西洋人是用理智的,中国人要用直觉的——情感的。” 中期的《中国文化要义》仍然是这种“中/西—情感/理智”二分的观念,只不过是用他自己的独特概念“理性”来表示情感。 梁漱溟说:“周孔教化自亦不出于理知,而以情感为其根本”;“孔子学派以敦勉孝悌和一切仁厚肫挚之情为其最大特色” ;中国社会是伦理本位的,而“伦理关系,即是情谊关系,……伦理之‘理’盖即于此情与义上见之” 。

(三)21世纪的“情感儒学”

儒家情感观念的更为彻底的复兴,见于蒙培元的专著《情感与理性》及一系列著述,他的理论被称为“情感儒学”。 陈来也认为,蒙培元的思想可以概括为“生命-情感儒学”。 在蒙培元看来,儒家哲学乃是“情感哲学” 。他说:“人的存在亦即心灵存在的最基本的方式是什么呢?不是别的,就是生命情感。” 因此,他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命题:“人是情感的存在。”

蒙培元的导师是冯友兰。通常以为冯友兰“新理学”不重情感,其实不然。蒙培元这样理解冯友兰的哲学:“情感与理性各有其地位与作用,并不构成矛盾。就其终极理念而言,情感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这就是最终实现对万物有深厚同情、与万物痛痒相关的‘万物一体’亦即‘自同于大全’的境界。” 笔者曾在主编的文集《情与理:“情感儒学”与“新理学”研究》序言中说:在现当代儒学中,“如果说,熊牟一系或可称之为‘心性派’(熊多言心、牟多言性),那么,冯蒙一系则可称之为‘情理派’(冯重理而亦论情、蒙重情而亦论理)” ;并援引陈来的观点,即在冯友兰看来,中国哲学乃是“应付情感的方法” 。

蒙培元的情感儒学,极大地推动了学界对于儒学与情感之关系问题的讨论。在祝贺蒙培元先生七十寿辰的“儒学中的情感与理性”研讨会上,许多知名学者充分肯定了冯友兰-蒙培元一系儒学的情感特色。例如陈战国说:“熊牟一系的儒者和冯蒙一系儒者之间区别的关键所在就是‘情感’,这个我是认可的,觉得说得很深刻、很恰当。” 此次会议之后,学界讨论儒家情感观念的文章明显增多。

笔者提出的“生活儒学”及“中国正义论”,其实也是这种“情感转向”的体现,在这个意义上,也是一种“情感儒学”。

生活儒学首先追问作为形而上者的本体何以可能,从而突破两千年来的“形上-形下”的两级架构,揭示人类观念的三个层级:

观念的生成关系:生活感悟→形而下者→形而上者

观念的奠基关系:生活感悟→形而上学→形而下学

生活儒学认为,生活或存在是所有一切的大本大源;生活不是存在者,而是给出一切存在者的存在。所谓“生活感悟”指生活情感及生活领悟。生活感悟不是一种认识;一切认识都渊源于生活感悟。 这是先于存在者的、与生活浑然共在的事情。这里首要的就是生活情感。所谓“生活情感”并不是主体性的情感“人之情”,而是“事之情”:既是事情的实情,也是本真的情感。就“情”的原初涵义而论,也可以说:情感即生活,生活即情感。在情感中,儒家最重“仁爱”或“爱”的情感:“爱,所以在”。 这种“仁”、“爱”不是上帝之爱, 而是孔子所讲的“爱人”之“爱”,孟子所讲的“恻隐之心”、“不忍之心”(《孟子·公孙丑上》) 。

中国正义论是生活儒学在伦理学层级上的展开,意在探索制度伦理学问题,即社会规范建构及其制度安排的一般原理,其核心的理论结构是:仁→义→礼。 社会共同体的一套规范及其制度,儒家谓之“礼”,包含三层:礼义→礼制→礼仪。礼制就是社会规范及其制度;礼仪是其外在的表现形式;而礼义则是其背后的价值根据——正义原则,儒家称之为“义”。汉语“义”有两个基本语义:正当,如孟子说“义,人之正路也”(《离娄上》);适宜,如《中庸》说“义者,宜也”。由此,中国正义论的两条正义原则是:正当性原则,要求社会规范建构及其制度安排超越差等之爱,追求一体之仁;适宜性原则,要求社会规范及其制度适应当下生活方式。因此,中国正义论不同于西方正义论,根本是对正义原则的理解不同。 在中国正义论中,仁爱情感是为正义原则奠基的。有一种常见的误解,以为儒家只讲“爱有差等”(《孟子·滕文公上》),爱的强度表现为递减序列“亲亲→仁民→爱物”(《孟子·尽心上》)。 其实,儒家尽管尊重“差等之爱”的生活情感的实情,但并不认为这是建构制度规范的正义原则;恰恰相反,儒家的正当性原则主张“一体之仁”、“推扩”、“推己及人”,如“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等。

总之,在本源层级上,儒家的情感观念不是一个伦理概念,而是一个存在观念。

相关专题: 第32届中国(曲阜)国际孔子文化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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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丽娟]

标签:情感 儒学 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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