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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时代的儒学情感观念


来源:中国儒学网

原标题:不同时代的儒学情感观念 说到儒家的情感观念,人们习惯于认为是“性→情”架构,即形而下的“情”只是形而上的“性”之所发,亦即“性本情末”、“性体情用”乃至“性善情恶”等。这种“常识”其实是误解,

(三)思孟学派的情感观念

孔子以“情”涵盖情感(人情)与情实(事情),这种观念为思孟学派所禀承。

郭店楚简中的儒家文献《性自命出》,通常认为属于思孟学派,其中这样几个命题尤为重要:“道始于情,情生于性”,“性自命出”,“命自天降”。这里给出了这样一个观念序列:天→命→性→情→道。表面看来,这与《中庸》“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没有区别,甚至与后儒的“性→情”之论也没有本质区别,但实际上问题并非这么简单,因为《性自命出》又讲:“喜怒哀悲之气,性也”;“好恶,性也”。“喜怒哀悲”、“好恶”显然是“情”,却称之为“性”,这似乎是自相矛盾的。这里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性自命出》的观念本身是自相矛盾的,要么是我们的理解有误。笔者倾向于后一种可能:人们是以后世的观念去误读了《性自命出》。

实际上,在人性问题上、情感范畴内,先秦诸子对“性”与“情”并没有严格的概念区分(下文对孟子的分析将进一步证明这一点)。但“道始于情,情生于性”显然严格区分了“情”与“性”,这就表明,这里的“情”未必是指人性论意义上的情感。联系上文关于“情”兼人情与事情的分析,我们似可得出结论:《性自命出》的“情生于性”,其“情”并不是说的人之情,而是说的事之情。

但这样理解似乎也有问题,因为这就意味着“情生于性”是说:事情出自人性。其实,先秦诸子所谓“性”也未必是说的后儒“性-情”对立的人性。当时“性”更常见的用法是与“生”同义的;在出土的先秦简帛中,这两个字往往没有区分。此“生”未必是说的人生,倒可能是讲的《易传》所谓“天地之大德曰生”(《系辞下传》)、“生生之谓易”(《系辞上传》)的存在论观念。 《易传》还说:“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乾彖传》)这里的“乾道”指天道;“性”、“命”不仅是说人的本质,而且是说万物的本质:人得天命而有人性,物得天命而有物性。这也是“性自命出”这个命题的涵义:事情之实情出自天命。因此,《性自命出》所讲的“性”、“情”不仅仅是人性论范畴,而是存在论范畴。

这里还涉及对《性自命出》中“道”的理解。其所谓“道”指人道,《性自命出》说:“惟人道为可道也。” 因此,“道始于情”是说:人道不仅始于人情,而且始于事情的实情。于是,“天→命→性→情→道”不外乎是讲:人道出于天道。所谓人道,主要是指的义、礼等伦理政治问题。联系上文所引《语丛》“礼作于情”之说,以及“情生于性,礼生于情”(《语丛二》)、“仁生于人,义生于道”(《语丛一》之论,我们可以还原出这样一个观念序列:性→情→人→道→仁→义→礼。显然,这里的“性”、“情”是在“人”、“道”之前的事情,是存在论范畴,而非人性论范畴。

孟子继承了这种思想观念。在他看来,仁爱的情感是最真实的事情。他说:牛山之木尝美矣,以其郊于大国也,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人见其濯濯也,以为未尝有材焉,此岂山之性也哉!虽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犹斧斤之于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为美乎?…… 人见其禽兽也,而以为未尝有才焉者,是岂人之情也哉!”(《孟子·告子上》 )

孟子以“山之性”譬喻“人之情”,明显地是“性”、“情”同用:不仅“情”即是“性”,而且兼指情感(人情)和情实(事情)。

这就是说,儒家有两种不同涵义的情感观念:一种是作为主体的人的情感,被后世的儒家理解为“性”之“已发”;另一种却是前主体性的本源情感,同时被理解为“实情”、“情实”、“事情”,这是原典儒学的观念。孟子即持后面这种观念:公都子曰:“告子曰:‘性无善无不善也。’或曰:‘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或曰:‘有性善,有性不善。’…… 今曰‘性善’,然则彼皆非与?”孟子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孟子·告子上》)

这里同样是在讲“性”的问题,却也是说“乃若其情”,此“情”显然既指人之性、又指人之情,并且也指事情的实情。

所以我曾说过,如果将整个儒学史上的情感观念综合起来,那就是“情→性→情”的观念架构。 其中“情→性”架构是原典儒家的观念,故先秦时期常见的是“情性”的说法,罕见“性情”之说;而“性→情”则是秦汉以后帝国时代的儒学的情感观念,而人们误以为这是儒家情感观念的正宗。

二、帝国时代儒学:情感观念的形而下化

中国社会第一次大转型之后,进入帝国时代,儒家的情感观念也发生了转折,即从“情→性”观念转变为“性→情”观念。后者有两大特征:一是“情”不再指“事之情”,而专指“人之情” ;二是“情”与“性”相联系,即形而下的“情”只是形而上的“性”之“已发”状态。这种观念又与“本→末”、“体→用”的观念联系起来:性是形而上的本、体,情是形而下的末、用。

上文谈到,从《中庸》还看得出这种转变的痕迹:“喜怒哀乐”本来是说的情感;但当其被理解为“未发”之“中”时,它说的就是“性”了。“性”发为“情”,可善可恶,在于是否“中节”。所谓“中节”即是“合礼”——合乎社会规范。此即毛亨《诗大序》“发乎情,止乎礼义”之意。此“性”乃是“大本”,即是形而上的“本体”,天地位于此,万物育于此;而“中节”或“合礼”之“情”则是“达道”,即是形而下的“大用”。

进入帝国时代,性情关系问题成为儒学的一个主要话题。性情理论是为帝国的伦理政治服务的,意在说明以伦理规范为价值尺度的善恶现象及其来源,由此找到劝善惩恶的路径。例如董仲舒说:“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其中的贪性也就是情,故而他主张“辍其情以应天”。(均见《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这同样是某种“性→情”架构。

整个帝国时代的儒学,其情感观念的主流基本上都是“性→情”观念的某种发挥,而最初的鲜明表达见于韩愈的《原性》、尤其是李翱的《复性书》,最成熟的理论形态则是宋明理学,致使后世误解了儒家的情感观念,以为就是“性→情”观念而已。

韩愈认为:“性也者,与生俱生者也;情也者,接于物而生者也。”性、情各有三品:“上焉者,善焉而已矣;中焉者,可导而上下也;下焉者,恶焉而已矣。”(均见《原性》 ) 李翱《复性书》讲:人之所以为圣人者,性也;人之所以惑其性者,情也。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皆情之所为也。情既昏,性斯匿矣。……性者,天之命也,圣人得之而不惑者也;情者,性之动也,百姓溺之而不能知其本者也。……情之动静弗息,则不能复其性。(《复性书上》)

圣人知人之性皆善,可以循之不息而至于圣也。(同上)

情者,性之邪也。(《复性书中》)

曰:“为不善者非性耶?”曰:“非也,乃情所为也。情有善有不善,而性无不善焉。”(同上)

情者,妄也,邪也。(同上)

李翱对“情”的定性不无矛盾:时而认为性善、情有善有不善;而主要倾向则认为性善、情恶。但无论如何,这都是典型的“性→情”架构。

这种“性→情”观念在宋明理学中得到充分发挥,程朱理学最为典型。程朱理学将“性”、“情”关系理解为:

(1)“未发-已发”的关系:

恻隐、羞恶、是非、辞逊是情之发,仁义礼智是性之体。性中只有仁义礼智;发之为恻隐、辞逊、是非,乃性之情也。(《语类》卷五)

(2)“形上-形下”的关系:

性即理也。所谓理,性是也。(《遗书》卷二十二下)

只是这理,在天则曰命,在人则曰性。(《语类》卷五)

性即理也。在心唤做性,在事唤做理。(同上)

这里“性”作为“理”即是“天理”,所以叫做“理性”(《遗书》卷十八),而“天理”显然是“形而上者”。因此,“性→情”关系就是“形而上者→形而下者”的关系。

但是,程朱理学已意识到先验理性的一个根本困惑:既然性为善,情又是性之所发,那么,情怎么可能恶呢?换句话说,情之恶必有其性上的来源。故程子又提出“气质之性”的说法:“一为理性,一为气质之性。”(《遗书》卷十八)朱熹继承了这个观念。然而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两个性,程朱理学因此陷入了二元论;而且对于“气质之性”究竟是形上的还是形下的这个问题,始终无法自圆其说。相比之下,阳明心学则以“无善无恶”的心体克服了这种二元论,坚持了彻底的一元论。不过,阳明心学的性情观念也同样是“性→情”的架构。

在帝国时代的儒学中,尽管上述“性→情”观念成为主流,但“情→性”观念并未绝迹。例如,张载就说过:“饮食男女皆性也。”(《正蒙·乾称下》 )这里的“饮食男女”其实是情欲。王安石则干脆以情说性:“性生乎情,有情然后善恶形焉,而性不可以善恶言也。”(《原性》 )值得一提的还有作为宋代儒学一派的蜀学。苏轼说:“儒者之患,患在于论性。”(《韩愈论》 )在苏轼看来:“夫六经之道,自本而观之,则皆出于人情”(《中庸论》 );“夫六经之道,唯其近于人情,是以久传而不废”(《诗论》 )。

相关专题: 第32届中国(曲阜)国际孔子文化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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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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